西藏拉萨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协议转让西藏圣地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股权的公告
根据《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就西藏拉萨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协议转让西藏圣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圣地”)法人股股权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经西藏自治区政府协调,董事会研究决定,本公司于2000年4月11日与宜兴市中广网络有限公司、锡山市中广物资公司分别签定了《股份转让协议》,将本公司持有的西藏圣地法人股22856035股(占西藏圣地总股本的28.57%)中的13289649股(占西藏圣地总股本的16.61%)以协议方式转让给宜兴市中广网络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每股1.75元,转让金额为23256885元;将其余9566386股(占西藏圣地总股本的11.96%)以协议方式转让给锡山市中广物资公司,转让价格为每股1.75元,转让金额为16741175元。
二、本次股转让后,本公司不再持有西藏圣地的股权。
三、截止本公告刊登之日,本公司、本公司关联法人及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层管理人员未持有西藏圣地流通股;本次股权转让前六个月内,也无买卖西藏圣地流通股股份行为。
四、本公司与宜兴中广网络有限公司、锡山市中广物资公司不存在产权关联关系。
五、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
2、其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西藏拉萨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2000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