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对方出具的声明与承诺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1、本公司将及时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保证为本次交
易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保证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时承诺向参与本次交易
的各中介机构(包括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会计师、评估师
等)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
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
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嘉 士 伯 关于所提供 2、本公司保证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在本次交易申请文
国 际 有 资料真实、 件中引用的由本公司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
限公司 准确、完整 本公司审阅,确认本次交易申请文件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
的承诺函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根据本次交易进程,需要本公司继续提供相关文件及
相关信息时,本公司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仍然符合真实、准
确、完整、有效的要求。
4、本公司承诺并保证:本公司本次交易的申报文件内容
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5、本公司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将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1、本公司合法持有目标公司股权。对于本公司所持目标
公司股权,本公司确认,本公司已经依法履行相应的出资义
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及出资不实等违反作为目
标公司股东所应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不存在可能影响目
标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况。
2、本公司所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
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等股权代持的情形或类似安排,除本公
司持有目标公司股权被上市公司冻结外,不存在其他禁止转
让、限制转让的承诺或安排,不存在其他法律权属纠纷。除本
嘉 士 伯 关于标的资 公司持有目标公司股权被上市公司冻结外,该等股权不存在质
国 际 有 产权属状况 押、抵押、其他担保或第三方权益限制情形,也不存在其他法
限公司 的承诺 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轮候冻结、查封、拍卖该等股权之情
形。
3、除上文已披露受限情况外,本公司依法拥有该等股权
的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权,对该等股权的占有、使用、收
益或处分没有侵犯任何其他第三方的权益。除本公司持有目标
公司股权被上市公司冻结外,该等股权的过户、转移或变更登
记不存在其他法律障碍,在上市公司或其关联方配合本公司消
除上文已披露股权受限情况的前提下,若因本公司所出售股权
的任何权属瑕疵引起的损失或法律责任,均由本公司依照届时
生效的判决承担。
关于不存在 1、本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嘉 士 伯 泄露内幕信 及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主体控制的机构均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
国 际 有 息及内幕交 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限公司 易、不得参 2、本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与重大资产 及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主体控制的机构均不存在依据《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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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重组相关情 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
形的承诺 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即: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或者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
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
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3、若因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则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本公司为注册在丹麦的有效存续的公司,不存在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公司章程约定的终止、提前清算的情
形;
2、最近五年内合法合规经营,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因违反
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等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
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不存在严重损
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3、本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目前不存在
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
嘉 士 伯 关于合法合 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的情形;
国 际 有 规情况的承 4、除本公司与上市公司、拉萨啤酒相关诉讼外,本公司
限公司 诺 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目前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
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5、本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
不存在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
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形,最近五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采
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被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
管措施的情形;
6、本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
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的情形,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承
诺的情形,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公司与本次交易拟聘请的各中
嘉 士 伯 关于不存在 介机构及其负责人、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国 际 有 关联关系及 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公司与上市公司及其持股比例
限公司 一致行动的 超过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
声明和承诺 人员之间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
关系。
1、本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
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关于不存在 2、本人(含控制的机构)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
嘉 士 伯 泄露内幕信 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
国 际 有 息及内幕交 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即:不
限 公 司 易、不得参 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主 要 管 与重大资产 调查或者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
理人员 重组相关情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
形的承诺 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3、若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则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嘉 士 伯 关于合法合 1、本人目前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国 际 有 规情况的承 者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其他有权部门
限 公 司 诺 调查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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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主 要 管 2、本人目前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
理人员 或者仲裁的情况;
3、本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或
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形,最近五年
内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且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的情形;
4、本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的情形,
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承诺的情形,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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