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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海证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02

国海证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750  证券简称:国海证券  公告编号:2024-13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2 月 1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
间为 2024 年 2 月 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2 月 1 日上午 09:15 至下午 15:00。

    (二)召开地点:南宁市滨湖路 46 号国海大厦 1 楼会
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何春梅董事长。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计 26 人,代表股份
2,541,828,39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802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3 人,代表股份 2,016,927,2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582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3 人,代表股份 524,901,1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193%;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 人,代表股份 457,060,2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570%。

    (八)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逐项表决,选举何春梅女士、张骏先生、张传飞先生、罗璇女士、王宗平先生、赵妮妮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算。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无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情形。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 选举何春梅女士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2,442,698,2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0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53,549,2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318%。

    表决结果:何春梅女士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张骏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2,445,778,9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21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56,630,0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59%。

    表决结果:张骏先生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张传飞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2,445,778,9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21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
况:同意 456,630,0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59%。

    表决结果:张传飞先生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罗璇女士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2,445,778,9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21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56,630,0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59%。

    表决结果:罗璇女士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 选举王宗平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2,445,778,9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21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56,630,0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59%。

    表决结果:王宗平先生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 选举赵妮妮女士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2,442,939,5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095%。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53,790,6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846%。

    表决结果:赵妮妮女士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选举倪受彬先生、刘劲容先生、阮数奇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算。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 选举倪受彬先生为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2,445,830,8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233%。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56,681,8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72%。

    表决结果:倪受彬先生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刘劲容先生为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2,445,849,8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24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56,700,9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14%。

    表决结果:刘劲容先生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阮数奇先生为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2,445,849,8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24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56,700,9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14%。

    表决结果:阮数奇先生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选举戈辉先生、王洪平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兰海航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算。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01 选举戈辉先生为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2,445,984,3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293%。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56,835,3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08%。

    表决结果:戈辉先生当选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 选举王洪平女士为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2,442,775,5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031%。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53,626,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487%。

    表决结果:王洪平女士选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年度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541,638,9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5%;反对 189,4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5%;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56,870,869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6%;反对 189,4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年度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541,638,9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5%;反对 189,4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5%;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56,870,869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6%;反对 189,4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备战、陈毛过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与会议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三)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各项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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