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国海证券 股票代码:000750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SEALANDSECURITIESCO.,LTD.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配股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签署日期:二〇一三年十一月
配股说明书
发行人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配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任何
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
配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所发行证券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
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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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股说明书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示投资者对下列重大事项给予充分关注,并仔细阅读本配股说
明书中有关风险因素的章节。
一、本次配股拟以201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791,951,572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配售3股,共计可配售537,585,472股。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
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处
理。配股实施前,若因公司送股、转增及其他原因引起总股本变动,配股数量按
照总股本变动的比例相应调整。
截至本配股说明书出具日,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梧州索芙特美容保
健品有限公司、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广州市靓本清超市有限公司、武汉香溢大酒店有限公司、玉林市华龙
商务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梧州冰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和深圳市金亚龙投资有限公
司共9家股东均已出具了以现金全额认购可配股份的承诺函,湖南湘晖资产经营
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以现金认购可配股份的比例不低于可配股票总额70%的承
诺函,上述10家股东承诺认购的股数合计占本次发行拟配售总股数的51.46%。
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2013年5月21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同意参与公司
配股事项,并于2013年5月28日取得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委员会《关于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有关问题的批复》(桂国资复[2013]74
号)。上述其他已出具认购承诺的配售对象的有权决策部门均履行了相应程序。
二、本次配股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规定的代销方式发行。如果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可配售
数量的70%,则本次配股发行失败,公司将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将认购款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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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股说明书
三、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比例
根据2013年5月15日国海证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的《公司
章程》,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比例如下:
(一)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1、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
报,兼顾公司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公司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
的意见。
3、公司按照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4、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公司未来三年(2012年-2014年)分红回报具体计划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
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
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特殊情况是指:利润分配导致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不能满足公司业务发
展需要的情形。
3、公司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情况下,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4、如公司股东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将从该
股东应得的现金红利中扣减其所占用的资金。
(三)最近三年分红情况
公司历来重视投资者的利益保护,近年来持续保持着较高的利润分配水平。
公司近三年的股利分配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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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股说明书
金额单位:元
现金分红占分
分红年度合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