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集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配股的提示性公告
桂林集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已于1999年12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了《配股说明书》,为方便广大投资者,现就《配股说明书》所载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配股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12元
二、配股比例:
以1998年末总股本85,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进行配售。
三、配股对象:
本次配股对象为1999年12月1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深圳证券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四、配售数量:
本次配售22,528,700股普通股。其中,向国有法人股股东配售8,428,700股,向内部职工股股东配售2,100,000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12,000,000股。
五、股权登记日和除权基准日:
股权登记日为1999年12月13日;除权基准日为1999年12月14日。
六、缴款时间:
配股缴款的起止日期为1999年12月15日至1999年12月29日止,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因1999年12月20日为公众假期,缴款时间顺延一日)
七、配股缴款地点:
社会公众股及内部职工股股东在其托管券商处办理认购缴款手续或通过其他自助委托方式办理认购缴款手续。
董事、监事及高管股股东在本公司证券部办理缴款手续。
八、配股缴款办法:
社会公众股和内部职工股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认购配股。认购时,填写“集琦A1”(代码8750)买入单,每股价格12元人民币,认购数量的限额为其截止股权登记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30%,不足一股的不予计算。
拥有配股权的投资者在1999年12月14日(除权基准日)至12月29日(缴款截止日)办理了“桂林集琦(0750)”转托管的,认购配股仍在原托管券商处办理。
九、逾期未被认购股份的处理办法:
逾期未被认购的社会公众股和内部职工股应配股份由承销团包销。
十、本次配售股票中可流通部分将在本次配股方案实施完毕,本公司刊登股份变动公告后,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安排上市,具体上市日期另行公告。
桂林集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999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