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18-122
债券代码:112263 债券简称:15中房债
债券代码:112410 债券简称:16中房债
债券代码:118542 债券简称:16中房私
债券代码:118858 债券简称:16中房02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公司2016年
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于2016年10月24日召开2016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我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等相关议案。现综合考虑我司实际情况以及外部环境的变化,我司拟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终止后,我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拟认购对象温州德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德欣”)将密切关注彼此发展动向,如时机成熟,将继续寻求其他合作机会。
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我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2016年8月4日,我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
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相关议案;2016年10月24日,我司召开2016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我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等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及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016年11月3日,我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提交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并于2016年11月10日取得证监会163290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2016年12月22日,我公司收到证监会163290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2017年1月20日,我司披露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并按要求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2017年9月22日,我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12个月和调整定价基准日等相关议案;2017年10月10日,我司召开2017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期至2018年10月23日。
截至目前,我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和书面核准文件。
二、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原因
我司自启动非公开发行股票以来,为推进本次发行做了大量工作,但在此期间资本市场整体环境、监管政策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等情况不断变化,经综合考虑监管政策、外部环境以及公司实际情况的变化,并与拟认购对象、中介机构等深入沟通和交流,我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
三、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审议程序
2018年10月22日,我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召开第七届监会事第十七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事项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我司独立董事郭海兰、胡必亮、马江涛对此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我们认为中交地产终止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的召开、表决程序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我们同意董事会对《关于终止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四、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是综合考虑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及监管政策等多种因素后,结合我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目前我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我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持续稳定发展造成实质影响,不存在影响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司间接控股股东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已纳入国企改革“双百企业”名单,我司作为其控股的A股上市公司,将继续坚持市场化经营理念与管理思路,顺应行业发展趋势和政策导向,持续拓展发展空间,继续寻求资本运作机会。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