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33 证券简称:振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6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情况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介
2018年 11月 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七届
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019年 8月 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修订)》《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
2019 年 8 月 27 日,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修订)》《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 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公司股票。
2. 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销售人员、核心技能人员,不包括监事、独立董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 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总数为 911.1 万股。
4. 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11.92 元/
份。
5. 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 5年,自
授予日起 24个月内为标的股票等待期。
6. 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各行权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可行权数量占获授权
益数量比例
第一个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40%
行权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 30%
行权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 自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 30%
行权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 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条件
(1)公司业绩层面考核要求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1)以2018年为基础,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5%,且不低于2020年度同行业
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第一个行权期 (2)2020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4.25%,且不低于2020年度同行业对标企业75分
位值水平;
(3)2020年度ΔEVA为正值。
(1)以2018年为基础,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5%,且不低于2021年度同行业
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第二个行权期 (2)2021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4.75%,且不低于2021年度同行业对标企业75分
位值水平;
(3)2021年度ΔEVA为正值。
(1)以2018年为基础,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5%,且不低于2022年度同行业
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第三个行权期 (2)2022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5.25%,且不低于2022年度同行业对标企业75分
位值水平;
(3)2022年度ΔEVA为正值。
备注:
上述净资产收益率是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若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公司进行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的,计算发行当年净资产收益率时不考虑因发行证券募集资金对净资产的影响(即净资产为扣除证券发行当年证券发行募集资金后的净资产值);从证券发行次年起,解除限售条件中的净资产收益率调整为不低于“证券发行当年的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计算净资产收益率时,剔除会计政策及会计处理办法调整造成的影响,具体金额以董事会认定金额为准。
上述“净利润”及△EVA计算所涉及的“净利润”均指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A)、良好(B)、一般(C)、较差(D)、很差(E)五个档次。其中A/B/C为考核合格档,D/E为考核不合格档,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
考核结果 合格 不合格
标准等级 优秀(A) 良好(B) 一般(C) 较差(D) 很差(E)
标准系数 1.0 1.0 0.8 0 0
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统一注销。
(二)股票期权授予情况及履行的程序
1. 2018 年 11 月 30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
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 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 2019 年 8 月 1 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
于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19〕368号),原则同意振华科技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原则同意振华科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目标。
3. 2019 年 8 月 8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八届监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 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修订)》《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同意变更 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4. 2019 年 8月 21日,公司监事会对股权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
公示情况进行说明。
5. 2019 年 8月 27日,公司通过现场会议、网络投票以及独立董
事征集投票权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修订)》《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
6. 2019 年 10 月 10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
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
案》,同意以 2019年 10月 10日为授予日,授予 369名激励对象 914.1
万份股票期权。公司在办理股票期权授予期间,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对特定对象的股票期权进行了扣除,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总人数由 369人调整为 368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量由 914.1万份调整为 911.1万份。监事会对股权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进行说明,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 2019 年 10 月 24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修订)》所涉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股票期权简称:振华 JLC1,期权代码:037084。2019年 10月 25日,公司发布《关于 2018年股票期权授予完成的公告》。
(三)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历次变动情况
1. 2021 年 1月 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八
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 2019年及 2020 年分配现金股利的情况对应调整行权价格,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 11.82元/份;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注销 3名已离职人员所持已获授权但尚未行权的全部 39 万份股票期权。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
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 2021 年 8月 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八
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0年度权益分派情况对应调整行权价格,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 11.67元/份;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12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注销 12 名已离职人员所持已获授权但尚未行权的全部37.8万份股票期权。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3. 2021 年 12月 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九届监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注销该名离职人员所持已获授权但尚未行权的 1.2万份股票期权;审议通过《关于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