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召开前,我们收到《关于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贵州振华群英电器有限公司购置贵州振华久达传动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对此进行了认真审阅。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认为:控股股东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贷款业务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上市公司发展,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资金的需求,本事项公司需向中国振华提供同金额、同期限的反担保。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为此,我们对此关联交易事项表示认可,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贵州振华群英电器有限公司购置贵州振华久达传动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认为购置控股股东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的部分固定资产,充分发挥上市公司在技术、工艺等方面的优势,提升公司综合竞争能力,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整体业绩,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为此,我们对此关联交易事项表示认可,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张 波、赵 敏、余传利、李 俊
202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