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33 证券简称:振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1-101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监事会
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8日通过《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公告》(公告号:2021-98),因工作人员疏忽,误将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列为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事项,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无需对此发表独立意见,现根据《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对公告涉及的有关事项作如下更正:
一、更正前内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部门处罚;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陈强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更正后内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部门处罚;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陈强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更正前内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龙小珊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部门处罚;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龙小珊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更正后内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龙小珊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部门处罚;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龙小珊女士不属于“失
信被执行人”。
三、更正前内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甘一涛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部门处罚;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甘一涛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更正后内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甘一涛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部门处罚;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甘一涛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特此公告。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