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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华科技: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1-18

振华科技: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中天运是一家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财务审计机构,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续聘中天运有利于保障、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中天运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将该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提请董事会将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因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而董事会换届选举,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
名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向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提名:肖立书、陈刚、龙小珊、张波、赵敏、余传利、李俊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张波、赵敏、余传利、李俊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审阅候选人履历材料,未发现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

    (二)上述4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独立性,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的情形。

    (三)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名及审议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上述董事候选人提名,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胡北忠    张瑞彬    张  波    赵  敏

                                        2021 年 1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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