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召开前,我们收到《关于持有振华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增资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交易议案》,并对此进行了认真审阅。我们认为:与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要求,将持有振华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增资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后,公司成为中电财务公司股东,可获得中电财务公司更为丰富的金融服务,为公司发展起着积极的作用。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为此,我们对此关联交易事项表示认可,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胡北忠____________ 张瑞彬_____________
张 波____________ 赵 敏_____________
2021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