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2-44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到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
完成整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 到子公司四川美丰化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美丰科 技”)转来绵阳市应急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相关 情况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一)违法事实及证据
1.企业包装和硝酸铵结晶装置的扫地料经过蒸汽冷凝液溶 解后送至结晶硝酸铵事故槽,硝酸铵溶液不经分析化验直接由事 故槽返回硝酸铵系统。2.企业三聚氰胺尾气生产硝酸铵装置设置 了备用液氨蒸发系统,公司管理制度中无常压中和硝酸铵生产装 置与三聚氰胺生产装置同开同停的规定,不符合《淘汰落后危险 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要求。3.企业硝 酸铵溶液储罐温度联锁逻辑中仅有加脱盐水降温措施,没有切断 保温蒸汽措施;硝酸铵溶液 C 储罐蒸汽控制温度回路未投用。4. 硝酸铵生产装置在中和器上部未设置氨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 器。5.结晶厂房内的结晶器搅拌油泵电机接线孔封堵不规范,一 盏防爆灯防爆接线口锁紧接头脱落。6.结晶硝酸铵输送皮带未安
装拉线开关。
(二)主要证据
证据一:《现场检查记录》一份;证据二:《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一份:证据三:《现场处置措施决定书》一份:证据四:
询间笔录 4 人 4 份:证据五:《现场违法照片》24 份等。
上述 6 项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的问题隐患分别涉嫌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三十六条等相关规定,分别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九十九条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的规定,拟对你单位(美丰科技公司)合并实施处人民币 9.90 万元(大写:玖万玖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二、整改完成情况及拟采取的措施
1.美丰科技公司已按照绵阳市应急管理局要求完成整改,并通过了绵阳市应急管理局的复查验收;
2.公司将按照内控制度的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对本次行政处罚事项进行深刻总结,督促子公司及相关部门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意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行政处罚事项不存在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2022 年修订)》第 9.5.1 条、第 9.5.2 条、第 9.5.3 条规
定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当期业绩造成重大影响。
2.目前美丰科技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本次处罚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将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行政处罚决定书》(绵)应急罚[2022]10 号。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