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4-36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石化江汉石油工程有限公司签署
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为框架性的意向协议,不涉 及具体事项和金额,不构成公司任何承诺性质的盈利预测,不构 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性承诺。
2.本《战略合作协议》的履行由于受多种因素影响存在不确 定性,所涉及事项后期将由合作双方根据协议确定的原则和合作 内容另行签署具体协议或合同,并提交各自有权机构审议批准。 因此,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3.本《战略合作协议》的履行对公司 2024 年度业绩不构成
重大影响。
4.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不存在无进展或进展未达 预期的情况。
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战略合作协议》签署概况
(一)主要背景及目的
为充分发挥中石化江汉石油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汉 石油工程”)与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在油田化学助剂研发和装置产能等领域的独特优势,全面推进油田化学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应用,提升自主研发科技成果转化效益,推动新质生产力快速提升和增气、降本、增效目标,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双赢、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原则,双方于
2024 年 6 月 25 日上午在公司总部会议室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二)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1.本《战略合作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具体事项和金额,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协议的签订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2.待具体业务发生时,公司将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的规定,就具体业务形成议案,履行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并及时公告。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合作方名称:中石化江汉石油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 807 号
成立日期:2012 年 12 月 26 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李子杰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陆地石油和天然气开采,危险废物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公共铁路运输,水路普通货物运输,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电气安装服务,检验检测服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住宿服务,餐饮服务,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
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软件开发,水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固体废物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对外承包工程, 招投标代理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通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销售,电气设备修理,机动车修理和维护,仪器仪表修理,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钻采专用设备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力设施器材制造,石油钻采专用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再生资源销售,日用百货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润滑油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二)合作方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的说明
江汉石油工程是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江汉石油工程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类似交易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未与江汉石油工程签署其他类似的合作框架
性协议。
(四)履约能力分析
江汉石油工程是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下治理运营规范、发展前景良好、履约能力强的交易伙伴,公司对其履约能力表示信任。经查询,江汉石油工程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战略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中石化江汉石油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双方介绍
中石化江汉石油工程有限公司隶属于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范围包括钻完井、井下特种作业、环保工程、特种运输、国际贸易等,具备页岩气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服务能力,是我国南方石油工程领域产业链最完整、国产化程度最高、一体化优势突出的石油工程技术综合服务商。公司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石化首批创新型企业、湖北省高新技术百强企业,是中石化石油工程页岩气技术中心、湖北省页岩气开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下设的页岩气开采技术服务公司致力于油藏评价、钻井、试油完井、储层改造及连续油管等专业的工程设计、科研攻关、产品研发和推广应用。多年来致力于油田化学助剂创新研发,开发了多项油田化学助剂产品,其性能指标优于市场同类产品。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石化集团旗下的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拥有油田化学剂、尿素、复合肥、氮氧化物还原剂(车用尿素)、LNG、三聚氰胺、硝酸、硝铵、二氧化碳、高分子材料等多元化产品的生产能力。公司现拥有年产 5 万吨高性能油田助剂的装置产能,包含油溶性化学剂生产线、水溶性化学剂生产线、合成树脂生产线、捏合反应生产线等 4 条生产线,可满
足合成树脂类、长链烷基酰胺类、胺基化合物类、合成聚合物干粉类、合成聚合物乳液类、改性天然高分子类等不同种类油田化学剂的生产,试生产产品性能指标优于同类产品,具备较强的油田化学产品生产制造能力。
(二)合作宗旨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双赢、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原则,充分发挥双方在油田化学助剂研发和装置产能等领域的独特优势,全面推进油田化学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应用,提升自主研发科技成果转化效益,推动新质生产力快速提升和增气、降本、增效目标。
(三)合作内容
1.加强油田化学助剂生产合作。双方围绕油田化学助剂产业化生产开展深度合作。甲方下属页岩气开采技术服务公司与乙方下属绵阳和泽化工有限公司就具体加工合同进行协商,相关费用在具体合同中予以明确。
2.深化人才队伍培养。(1)联合培养人才。紧密围绕油田化学助剂技术发展需求,充分发挥双方在助剂研发、生产工艺、实验操作、工艺包开发等方面的优势,积极为油田助剂产业化生产培养人才。(2)广泛开展技术交流。双方分别安排业务层面的联络沟通机构,分别指定专人负责交流生产、质量信息,及时协调解决合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每年至少开展两次专题交流,共同协商解决合作中的重大事项。
3.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本协议通过专利及技术成果使用授权,推进油田化学产品的量产与应用。协议签署前,甲方所拥有的及其改进和后续研发的产品、技术,其知识产权属甲方所有。合作期内,对于取得专利及完成专利自由权分析的油田化学产品,由甲方与乙方签订专利许可合同,授权乙方在甲方以外市场生产制
造及销售相关油田化学产品。
(四)合作机制
1.建立组织机构。为进一步推进深化合作,双方建立长效沟通联系机制,成立战略合作工作专班,负责协调各方推进和落实各项合作事宜。
2.加强日常工作协调。双方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双方合作开展相关工作情况,解决合作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有效加强双方合作的组织领导与统筹协调。双方保持定期协商沟通,研究讨论合作的具体事宜,协调推进各项事务性工作。
四、签署本《战略合作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江汉石油工程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有利于充分利用江汉石油工程在油田化学助剂领域的创新研发成果,充分发挥公司化工产品制造专长和现有油田化学产品的生产制造能力,研发生产高性能的油田化学剂产品,释放公司现有装置产能,提升公司行业竞争优势和价值创造能力。该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共同利益。
该事项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五、风险提示
(一)本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不构成公司任何承诺性质的盈利预测,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性承诺。
(二)本《战略合作协议》的履行由于受多种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涉及后续工作的实施与开展,公司将严格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关决策审批程序并及时公告。
(三)本《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对公司 2024 年度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一)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性协议情况
近三年披露的 披露 协议主要内容 目前执行
框架协议公告 日期 情况
《关于与中国石油化 合作生产油田化学助剂相关产
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 品;在价格合理且技术性能指标
油气分公司签署合作 2024年4 等满足现场应用条件下,优先使 正常履行中
协议的公告》(公告编 月 13 日 用公司油田化学相关产品;通过
号:2024-06) 专利及技术成果使用授权,推进
油田化学产品的量产与应用。
《关于公司与中国石 双方商定以船用尿素的生产和销
化燃料油销售有限公 2022年4 售为基础开展合作,合作内容包
司签署合作备忘录的 月 30 日 括但不限于四川美丰旗下船用尿 正常履行中
公告》(公告编号: 素、液化天然气、车用尿素、三聚
2022-38) 氰胺、化肥及其他化工产品。
(二)本《战略合作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 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无变化。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 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不存在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股 份减持的计划。
七、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