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1-29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 A 股股份,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13 元/股。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5,0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 7,012,622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1856%;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3,000 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4,207,573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711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公司2021年 4月 26日召开的第九
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 2021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20 年度
(第六十六次)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4.相关风险提示:
(1)如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因本次回购股份拟减少注册资本,可能存在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要求导致回购股份受到影响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而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股份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拟定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7.13 元/股,未超过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3.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公司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5,000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7.13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 7,012,622 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1.1856%;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 3,000 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7.13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207,573 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711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如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若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
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5,000 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
上限 7.13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 7,012,622
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1.1856%。按照公司最新的股权结构,本次回购股份全部予以注销后,预计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注销前 回购注销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无限售条件股份 591,484,352 100.00 584,471,730 100.00
股份总数 591,484,352 100.00 584,471,730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 3,000 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
限7.13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207,573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7114%;按照公司最新的股权结构,本次回购股份全部予以注销后,预计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注销前 回购注销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无限售条件股份 591,484,352 100.00 587,276,779 100.00
股份总数 591,484,352 100.00 587,276,779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及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0年 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4,004,158,093.60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875,341,963.82 元、流动资产1,622,850,829.69 元(已经审计)。假设以本次回购资金总额
的上限 5,000 万元计算,本次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1.25%、1.74%、3.08%。公司现金流充裕,拥有足够的资金支付本次股份回购款。
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股东大会回购决议公告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说明
经自查,公司职工监事罗雪峰先生的配偶卢玉春女士在股东大会回购决议公告前六个月内存在买入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买入均价 买入数量 占公司总
股东姓名 买入方式 买入时间
(元/股) (股) 股本比例
卢玉春 集中竞价 2021.1.29 4.32 3500 0.00059%
经核查,上述人员的买卖行为系其根据公司股价在二级市场的表现自行作出的判断,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大会回购决议公告前 6 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暂无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
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已依照《公司法》相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减少注册资本事宜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股东大会对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实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保证回购工作的高效开展,公司 2020 年度(第六十六次)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