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29 证券简称:燕京啤酒 公告编号:2024-17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及情况说明:鉴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完2023 年度审计工作后,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超过 20 年,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综合考虑未来业务发展需求,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聘了审计机构,中标单位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致同进行了事前沟通,致同对此无异议。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
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
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
楼 20 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2022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 170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839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463 人。2022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 184,514.90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35,088.59 万元,证券业
务收入 32,011.50 万元;2022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115 家,上市公司涉及的
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总额14,809.90 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3,602.43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2,000 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 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15 次、自律
监管措施2次。中兴华所从业人员39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6次、
监督管理 措施 37 次、自律监管措施 4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签字项目合伙人:赵恒勤,2000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 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06 年起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 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 3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刘俊晓,2014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0 年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0 家,签署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 家,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邹品爱,199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 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自 2024 年 1 月起在中兴华所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和签署多家上市公司、新三板等证券业务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而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经双方协商,2024 年度审计费用 299 万元,其中财务会计报告审计费用为 249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55 万元。如公司审计范围、内容发生变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审计范围和内容确定最终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已连续 27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3 年度出具的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该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鉴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完 2023 年度审计工作后,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超过 20 年,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综合考虑未来业务发展需求,公司拟变更 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无异议。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财务审计以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 年 4 月 12 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
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本事项需提交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3.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