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29 证券简称:燕京啤酒 公告编号:2024-26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 年 4 月 12 日,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按照《关于加强北京市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若干措施(试行)》等上级文件精神及上级党委要求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要求,公司决定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相关修订须提交 2023 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本次《公司章程修正案》和《公司章程》(修
订预案,待股东大会审批)将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修订情况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1.1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 1.1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
展的要求,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 的要求,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规范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度,规范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障 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障公司、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 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国共 市公司章程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产党章程》以及其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 业国有资产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有关规定,制 及其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
定本公司章程。 行政规章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系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 公司章程系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的
的法律文件,对于出资人、公司、党委 法律文件,对于出资人、公司、党委(纪(纪委)成员、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 委)成员、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
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员具有约束力。
1.2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 1.2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
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组 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 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公司建立党的工 向、管大局、促保落实。公司建立党的
作机构,开展党的活动。 工作机构,开展党的活动。
4.39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 4.39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应
应当就前次年度股东大会以来股东大 当就前次年度股东大会以来股东大会决会决议中应由董事会办理的各事项的 议中应由董事会办理的各事项的执行情执行情况,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并公 况,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并公告。每名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也应作出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
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
况进行说明。年度述职报告应当包括下
列内容:
(一)出席董事会次数、方式及投
票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三)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第
二十二条所列事项进行审议和行使《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第二十条第一款所列
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
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
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重大事项、
方式及结果等情况;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
况;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
容等情况;
(七)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应当
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
9.11 独立董事除具有《公司法》 9.11 独立董事除具有《公司法》和
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外,独立董事还享有如下特别职权: 独立董事还享有如下特别职权:
1.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关联 1.重大关联交易(指上市公司拟与关联
人达成的总额高于 300 万元或高于公 人达成的总额高于 300 万元或高于本公
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的关联 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的 5%的关联交易)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 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 独立董事做出判断前,可独立聘请中介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 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
为其判断的依据; 或者核查;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
2.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 为其判断的依据;
师事务所; 2.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
3.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 事务所;
会; 2.向董事会提请议召开临时股东大
4.提议召开董事会; 会;
5.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 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机构; 4.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
6.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 构;
股东征集投票权,但不得采取有偿或变 4.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依法公开
相有偿方式进行征集。 向股东征集投票股东权利,但不得采取
7.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利润 有偿或变相有偿方式进行征集。;
分配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独 5.征集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 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提出利润
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分配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如上述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 6.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
不能正常行使,公司应将有关情况予以 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披露。独立董事除上述职责外,还应当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前款第一项至第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发表独立 三项所列职权的,应当取得经全体独立
意见: 董事二分之一以上过半数同意。独立董
1.提名、任免董事; 事行使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
2.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时披露。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如上述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不
酬; 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将有关情况予
4.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以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独立董事除上联企业对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 述职责外,还应当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于 300 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 或股东发表独立意见:
资产值的 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
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5.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
东权益的事项; 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
6.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调 事会提出建议:
整、决策程序、执行情况及信息披露, 1.提名、任免董事;
以及利润分配政策是否损害中小投资 2.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者合法权益; 3.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
7.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担保)、委托理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上市公司自主变更 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
会计政策、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投资等重 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大事项;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
8.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股权激励计 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
划; 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
9.公司拟决定其股票不再在深圳 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证券交易所交易,或者转而申请在其他 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交易场所交易或者转让;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10.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2.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
章、规范性文件、各业务规则及本章程 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规定的其他事项。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 权益条件成就;
应当发表以下几类意见之一:同意;保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所发表的意见 4.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
应当明确、清楚。 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如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