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29 证券简称:燕京啤酒 公告编号:2021-38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投资 800 万元与北京创
业公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胤湃(上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共同合资设立北京狮王新燕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各投资方将在本次董事会之后择日签署《股东合作协议》并实施。
该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协议签署日期 待定
协议签署地点 待定
新设立公司名称 北京狮王新燕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协议签署方一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协议签署方二 北京创业公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协议签署方三 胤湃(上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支付方式 用现金出资,公司设立后 20 日内完成实缴
2、董事会审议投资议案的表决情况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 14 票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北京狮王
新燕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
3、北京狮王新燕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投资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1、 企业名称:北京创业公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110107067280246M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 30 号院 17 号楼 5 层 66 号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循序
注册资本:11,540.8784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3 年 05 月 03 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调查;出租商业用房;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演出除外);会议服务;计算机技术培训;舞蹈培训;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物业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北京首钢基金有限公司、北京京西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京国瑞国企改革发展基金(有限合伙)、北京德明启润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苏州工业园区顺为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房丽美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熙信开元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熙信永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武汉顺赢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武汉顺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众和通达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第一大股东:北京京西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2、 企业名称:胤湃(上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10230MA1JU1WE02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潘园公路 1800 号 3 号楼 68261 室(上海泰和经济发
展区)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辛江
注册资本:5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9 年 07 月 29 日
经营范围: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从事网络、计算机、多媒体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标识标牌设计,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文化艺术交流与策划,公关活动策划,体育赛事活动策划,舞台设计、搭建,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创意服务,摄像服务,礼仪服务,翻译服务,舞台道具、自有设备的租赁,票务代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辛江、林丹丽
实际控制人:辛江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资公司基本情况
标的公司名称 北京狮王新燕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商业咨询、策划、运营管理,房地产策划,企业营
销策划,广告经营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承办会议
经营范围 及商品展览活动,社会经济信息咨询,餐饮管理、
商业零售(以工商局核定为准)
出资方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金额 持股比例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人民币现金(自有资金) 800 万元 80%
北京创业公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人民币现金(自有资金) 100 万元 10%
胤湃(上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人民币现金(自有资金) 100 万元 10%
四、股东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1、股东出资比例:
认缴出资情况 出资
股东名称 认缴金额 认缴比例 实缴出资情况 方式
北京燕京啤酒股 800.00 万元 80% 公司设立后 20 日内完成实缴
份有限公司 800.00 万元
北京创业公社投 100.00 万元 10% 公司设立后 20 日内完成实缴 现金
资发展有限公司 100.00 万元
胤湃(上海)文 100.00 万元 10% 公司设立后 20 日内完成实缴
化传媒有限公司 100.00 万元
合计 1,000.00 万元 100% 1,000.00 万元
2、合资公司董事会和管理人员的组成安排
合资公司设董事会,由五名成员组成,其中本公司委派三名,其他两方各委派一名,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由本公司委派的董事之一担任。
合资公司设监事一名,由本公司委派。
合资公司总经理由北京创业公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胤湃(上海)文化传媒有限公
司联合提名,由合资董事会聘任。
3、生效:本协议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4、义务: 本协议所涉信息具有保密属性,三方对因本合作事宜而获悉对方的保密
信息,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对外公开或使用。
5、违约及争议解决
本协议任何一方未按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合资公司足额缴纳外,还
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为,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向其
他方支付应缴纳出资额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首先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
可向本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合资公司设立后,将成为本公司线下精酿门店的运营平台,增强本公司精酿产品的
知名度,提升本公司的精酿市场占有率,将进一步拓展本公司盈利渠道,能够进一步丰
富公司品牌传播的途径,满足消费者的多样化需求,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优势,
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
合资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将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本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投资的股东合作协议尚未签订,实施时间、实施方式及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尚不确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