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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元证券:监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6

国元证券:监事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728        证券简称:国元证券        公告编号:2024-009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
知于 2024 年 3 月 13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23 日在池州以现
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4 名,实际出席监事 4 名,其中徐明余先生通过通讯表决的方式出席会议。本次监事会经半数以上的监事推举,由刘炜先生主持,本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经营管理层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审计报告反映 2023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8.68 亿元,
其中: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 18.63 亿元。按照监管部门和《公司章程》规定,提取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和交易风险准备各 10%,以及资管业务风险准备后,母公司当年剩余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 13.03 亿元,加上以前年度结余的未分配利润 31.90 亿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44.93 亿元。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现有总股本 4,363,777,891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5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人民币654,566,683.65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资本。

    如在本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调整分配比例。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存公司用于支持公司经营需要。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公司持续现金分红,积极回报股东,与行业惯例一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七)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运行方面的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执行有效。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整体评价是客观的、真实的。

    表决结果: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八)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合规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通过建立健全合规管理框架和制度,实现对合规风险的有效识别和管理,在公司形成内部约束到位、相互制衡有效、内部约束与外部监管有机联系的长效机制,为公司持续规范发展奠定坚实基础。报告期内,公司在合规管理制度建设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实际执行中也不存在重大偏差。

    表决结果: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九)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反洗钱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十)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全面风险管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十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廉洁从业管理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十二)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十三)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反洗钱工作审计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十四)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十五)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监事薪酬及考核情况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蒋希敏先生因到龄退休辞去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根据《公司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提名刘斌宝先生为公司非职工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监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于 2024 年 3 月 22 日收到蒋希敏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鉴于蒋希敏
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要求,根据《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规定,蒋希敏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监事会之日起生效。蒋希敏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后,不再担任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蒋希敏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蒋希敏先生在公司担任监事及监事会主席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带领监事会健全监督运作机制、提升监事会监督质效等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和规范运作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监事会对蒋希敏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的审核意见》《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监事薪酬及考核情况专项说明》
详见 2024 年 3 月 26 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国元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 2024 年 3 月 26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3 月 26 日

附:

                            刘斌宝先生简历

    刘斌宝先生,1975 年 11 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曾任中共安徽省
委组织部信息管理中心副主任科员、市县干部处副主任科员兼干部信息库管理员、市县干部处主任科员兼干部信息库管理员,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市县干部处副调研员、副处长、调研员,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市县干部处副处长、二级调研员,安徽国元金融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织人事部部长、安徽国元资本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刘斌宝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任职要求;未持有公司股份;除曾担任公司控股股东安徽国元金融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织人事部部长、安徽国元金融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股的安徽国元资本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外,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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