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49100 债券简称:20 国元 01
债券代码:149422 债券简称:21 国元 01
债券代码:149599 债券简称:21 国元 0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涉及公司董事、
总裁变动事项的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发行人”或“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面向合格投资者)、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及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严格按照上述债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履行受托管理人的相关职责,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1 版)》、《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前述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本次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人员变动的基本情况
根据发行人于 2022 年 2 月 28 日披露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总裁
发生变动的公告》,发行人董事、总裁陈新先生因个人原因,向公司董事会申请于 2022年 2 月 24 日起辞去公司董事、总裁及相关职务。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同意聘任沈和付先生担任公司总裁,并提名沈和付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一)原任职人员的基本情况:
1、经 2019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提名并经 2020 年 1
月 15 日召开的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陈新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经 2020 年 1 月 15 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陈新先生
担任公司总裁,任期 3 年。
3、陈新先生,1967 年 11 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学位,经济师。曾任交通银行淮南
分行信贷部科员,安徽省国债服务中心投资副经理,香港黄山有限公司投资业务经理,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总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副总裁,国元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国元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安徽安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裁。
(二)人员变动的原因和决策程序:
1、陈新先生因个人原因,向公司董事会申请于 2022 年 2 月 24 日起辞去公司董事、总
裁及相关职务。鉴于陈新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要求,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陈新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陈新先生不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截至 2 月 24 日,陈新先生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陈新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和规范运作做出了重要贡献。
2、2022 年 2 月 24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召开第十九次会议,同意聘任沈和付先生担
任公司总裁,任期从本次董事会决议生效时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3、会议提名沈和付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但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任期将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新聘任人员基本情况:
沈和付先生,1971 年 3 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曾担任中国安徽国际经济
技术合作公司法律部科员、总经办经理助理,安徽省信托投资公司法律顾问室副主任,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事务部主任,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总监、副总裁,安徽国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现任公司党委副书记。
沈和付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除曾担任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安徽国元金融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股的安徽国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外,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的任职要求。
二、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上述人员变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预计不会对发行人的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以及发行人董事会、监事会决议的有效性产生影响。目前发行人经营一切正常,发行人治理结构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上述事项未对发行人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三、其他需说明事项
中信证券作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面向合格投资者)、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及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中信证券就有关事项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并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临时报告。
中信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公司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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