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化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配股提示性公告
北京化二股份有限公司已于1998年8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了《配股说明书》,为方便广大投资者,现将该配股说明书所载之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配股比例和对象:
本次配股以1997年6月16日上市时的总股本32,000万股为基数,按10∶3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股,可配售股份总数为9,600万股,其中国有法人股股东持有本公司股票24,000万股,本次应配7,200万股,国有法人股股东已承诺用现金认购可配售股份中的121万股,其余部分放弃;社会公众股股东目前持有本公司股票8,000万股,本次可配2,400万股,需交纳资金12,000万元。
二、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5.00元。
三、股权登记日和除权基准日:分别为1998年9月8日和1998年9月9日。
四、配股缴款的起止日期:1998年9月11日至1998年9月24日(期内券商营业日),逾期不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
五、缴款地点:
(1)社会公众股股东在股票托管证券商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缴款手续。
(2)国有法人股股东、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在本公司证券部办理缴款手续。
六、缴款办法:
(1)社会公众股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填写“化二A1配”(代码“8728”)买入单,每股价格5.00元,配股限额为其截止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乘以配股比例(10∶3)后取整,不足一股部分按深交所惯例执行。
(2)国有法人股股东、高级管理人员股东缴款按本公司指定的方式办理。
(3)若投资者在1998年9月9日至1998年9月24日期间办理了“北京化二”转托管,仍在原托管商处认购配股。
七、本次获配股票可流通部分的上市日期另行公告。
投资者如需了解详细情况,请查阅1998年8月25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配股说明书。
北京化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1998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