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公开挂牌的方式出售公司持有的南京中电熊猫平板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57.646%股权,拟向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协议转让所持成都中电熊猫显示科技有限公司11.429%股权,同时,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冠捷科技有限公司(TPVTECHNOLOGY LIMITED)股东华电有限公司(CEIEC (HK) LIMITED)、群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INNOLUX CORPORATION)收购其持有的冠捷科技 51%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于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如下:
1、公司转让持有的南京中电熊猫磁电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
2020 年 7 月 21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转让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将公司持有的南京中电熊猫磁电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转让给南京金宁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上述股权转让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2、公司转让持有的南京华东电子真空材料有限公司 61%股权、南京华日触控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南京中电熊猫触控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75%股权、南京华睿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70%股权和南京中电熊猫晶体科技有限公司 83.35%股权
2020 年 7 月 21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转让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将南京华东电子真空材料有限公司 61%股权、南京华日触控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南京中电熊猫触控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75%股权、南京华睿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70%股权和南京中电熊猫晶体科技有限公司 83.35%股权以股权合并交易方式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南京中电熊猫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
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公司前述关于转让南京中电熊猫磁电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南京华东电
子真空材料有限公司 61%股权、南京华日触控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南京中电熊猫触控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75%股权、南京华睿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70%股权和南京中电熊猫晶体科技有限公司 83.35%股权属于连续对相关资产进行出售,故需纳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计算范围。
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本次重组前 12 个月内不存在其
他重大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之签署页)
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