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方”、“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25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京女士、叶枫先生的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2、王京女士及叶枫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3、同意王京女士及叶枫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综上,同意《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胡晓林 李轩 唐守廉 张新民
2021 年 1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