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 A 公告编号:2021-085
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 B 公告编号:2021-085
债券代码:112741 债券简称:19BOEY1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9BOEY1”2021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简称“19BOEY1”、“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12741)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1年10月28日,凡在2021年10月28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1年10月28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公司将于2021年10月29日支付本期债券2020年10月29日至2021年10月28日期间的利息。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8 日发行的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可
续期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简称“19BOEY1”、
“本期债券”、债券代码 112741)至 2021 年 10 月 28 日将期满 2 年。
根据《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和《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
2、债券简称:19BOEY1。
3、债券代码:112741。
4、发行总额:人民币 80.00 亿元。
5、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4.00%。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3年,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末及每个续期的周期末,公司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按约定的基础期限延长1个周期,在公司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全额兑付时到期。
7、计息方式及利率确定: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基础期限的票面利率将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合格投资者的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在基础期限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续期周期重置一次。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300个基点。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能确定,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
初始基准利率的确定方式: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 250 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与重定价周期同等期限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
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后续周期的当期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 250 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与重定价周期同等期限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9、发行首日与起息日:本期债券发行首日为 2019 年 10 月 28 日,
本期债券起息日为 2019 年 10 月 29 日。
10、利息登记日:按照深交所和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1、付息日: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付息日为每年的 10 月 29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在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付息日以发行人公告的《递延支付利息公告》为准(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
12、兑付日:若在本期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13、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4、信用评级情况: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15、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9 年 11 月 8 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
16、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18、本期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1、本付息期票面利率及派息额:按照《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19BOEY1”的本付息期票面利率为 4.00%,派息额(每张)为:人民币 4.00 元,每 10 张“19BOEY1”(每张面值 1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40.0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2.00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40.00 元(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的规定,
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
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三、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1 年 10 月 28 日
2、除息日:2021 年 10 月 29 日
3、付息日:2021 年 10 月 29 日
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1 年 10 月 29 日
5、下一付息期利率:4.00%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对象为:截止2021年10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9BOEY1”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年度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期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居民企业缴纳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4号),投资者为居民企业的,其投资本期债券的利
息收入适用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发行人支付本期债券的利息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3、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的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4、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发行人联系方式
发行人: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环中路 12 号
邮编:100176
联系人:苏雪飞、张夙媛
咨询电话:010-64318888 转
传真:010-64366264
八、相关机构
(一)牵头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2203室
联系人:朱明强、韩勇、廖玲、徐天全、陈乔岭、明根那木尔
联系电话:021-68801569
传真:021-68801551
邮政编码:200120
(二)联席主承销商
1、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联系地址:无锡市滨湖区金融一街10号无锡金融中心5层01-06单元
联系人:周依黎、王茜、邓毅、赵健程、金城、刘佳
联系电话:0755-23901683
传真:0755-82764220
2、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12、15层
联系人:朱彤、袁科、李子韵、周磊、张健
联系电话:010-66555253
传真:0755-83256571
3、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9号金融街中心北楼16层
联系人:杜亚卿、潘林晖、胡凤明、董晶晶
联系电话:010-56800264
传真:010-66010385
(三)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
负责人:李林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