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0-026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召开八届四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八届十九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0年1月6日召开八届四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八届十八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等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0年1月22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二、公司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原因
自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公布以来,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与中介机构一直积极推进各项相关工作。根据当前市场环境变化,结合公司产融战略和募投项目进程,公司计划调整融资方式,经审慎决策,公司决定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筹划新的再融资方案。
三、公司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审议程序
2020年4月17日,公司召开八届四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八届十九次监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0年1月22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属于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范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是根据当前市场环境变化,结合公司产融战略和募投项目进程,公司计划调整融资方式,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现有业务的正常经营,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公司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是根据当前市场环境变化,结合公司产融战略、募投项目进程和调整融资方式需要及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而作出的审慎决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六、备查文件
1、八届四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八届十九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八届四十二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