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天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获准公告
本公司1999年4月21日召开的1998年度股东大会和1999年6月24日召开的199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配股方案已由原福建省证管办闽证监[1999]91号文初审通过,并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1999]104号文批准。
本公司《配股说明书》近期将在《证券时报》上刊登。《配股说明书》是本次配股的法律文件。股东在作出认购配股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配股说明书》,并将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配股方案摘要:
1.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2.配售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3.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6.35元;
4.配股比例:以1998年末公司总股本8,29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10∶3的比例配股;
5.配股数量:实际配售股份数量为15,249,195股,其中,向社会公众股配售股份9,000,000股,内部职工股配售股份2,613,195股,国家股股东已书面承诺用现金认购3,636,000股配股股份,占可配股份的30%,其余70%放弃即8,484,000股配股股份,并不向其他股东转让配股权。法人股东书面承诺放弃本次配股权。
特此公告。
福州天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999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