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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碱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配股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00-11-22

                    焦作市碱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配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于2000年4月14日召开的1999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配股方案,已获中国证监会驻郑州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郑证监字(2000)53号文初审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0]170号文核准。
    本公司的《配股说明书》已刊登在2000年4月16日的《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现将本次配股方案提示如下:
    一、配股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二、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三、配售价格:每股人民币10.00元。
    四、配售基数、比例:以1999年末公司总股本7302.7万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3股。
    五、配售数量:本次向股东实际配售数量为783.2805万股,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可配售709.2万股;国有法人股股东焦作碱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可配售1481.61万股,焦作碱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以经评估确认后的生产经营性资产认购应配股份的5%,计74.0805万股,其余全部放弃。
    六、股权登记日:2000年11月30日。
    七、除权基准日:2000年12月1日。
    八、配股缴款截止日:2000年12月4日至2000年12月15日(期内券商营业日),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认购权。
    九、缴款地点:
    1、社会公众股中流通股股东在认购时间内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在所托管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公司营业柜台办理缴款手续。
    2、国有法人股及高管股股东在认购期内,到焦作市碱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办理配股手续。
    十、缴款办法:
    1、社会公众股股东认购社会公众股配股部分时,填写“碱业A1配”认购单,交易代码为“8719”,每股价格10.00元,配股数量的限额为其截止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乘以配售比例0.3后整取,不足1股部分不予认购,逾期未交款者,视为放弃配股权。
    2、国有法人股股东配股手续由主承销商、发行人和国有法人股股东协调办理,高管股股东在本公司证券部办理缴款手续。
    3、若投资者于2000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办理了“焦作碱业”的转托管,仍在原托管券商处认购配股。
    4、逾期未被认购的股份处理办法:
    逾期未被认购的社会公众股配股由承销商包销。
    十一、获配股票的交易,已流通社会公众股配股部分的上市交易日期,将于本次配股缴款实施完毕并刊登股本变动公告后另行公告。
    投资者如需了解详细情况,请查阅2000年11月1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本公司2000年度配股说明书。
    咨询电话:0391-2925951转288
     0391-2923487
    传真:0391-2919211
    特此公告

                                        焦作市碱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0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