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16 证券简称:ST 南方 公告编号:2010—013
广西南方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西南方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于2010 年3 月11 日下午2:00 在南宁市双拥路36 号南方食品大厦公司
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0 年3 月1 日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
发送至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韦清文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
名,实到董事7 名,独立董事谢凡、董事吴卫南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会议,
分别委托独立董事蒙南生和董事张雄斌先生出席会议和表决,公司的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及参会人数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董事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认真审议并以举手方式进行表
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转让广西高院[2008]桂民二终字第45号<民事判决
书>判决本公司拥有的权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以人民币22800万元的价格将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
法院[2008]桂民二终字第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拥有的权益转让给中燃
燃气实业(深圳)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关于本次交易的详细情况请查阅本公司同日登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内容(公告编号
2010-014)。2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0 年4 月16 日(星期五)在南宁市双拥路36 号南方食品
大厦本公司会议室召开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如下议案:
《关于转让广西高院[2008]桂民二终字第45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拥
有的权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关于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请查阅本公司同日登载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内容(公告
编号2010-015)。
特此公告
广西南方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 年3 月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