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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商业:关于拟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7

中兴商业:关于拟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简称:中兴商业            证券代码:000715          公告编号:ZXSY2021-15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限为一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1981年成立 , 2011 年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5)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6)人员信息:截至2020年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202名,注册会计师1,26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名。

    (7)业务信息:致同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度业务收入19.9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4.8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3.11亿元。2019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94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
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审计收费总额2.58亿元。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及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客户2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4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19年末职业风险基金649.22万元。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无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江永辉,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8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7份、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6份。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邓晓波,2018年成 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林新田,199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
199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0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3份、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9份。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江永辉、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邓晓波、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林新田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江永辉、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邓晓波、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林新田均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本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费用为55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3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较上期无变化。

    二、拟续聘审计机构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在2020年年度报告审计期间就相关事项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有效沟通,并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从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认真核查。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
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诚信状况良好。在从事公司2020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的审计准则,重视了解公司经营环境、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实施情况,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审计结果符合公司实际,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工作严谨、客观、公允,较好地履行了审计工作和约定责任,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的业务资格和专业的业务水平,诚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在从事公司2020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审计结果符合公司实际。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的审
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3.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 2020 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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