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15 证券简称:中兴商业 公告编号:ZXSY2018-26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6月6日,公司收到沈阳国际科技开发公司(简称沈阳国科)《关于对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增持计划完
成的告知函》,获悉沈阳国科已完成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现将有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的具体内容
1、增持主体
增持主体为沈阳国际科技开发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沈阳中兴商
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兴集团)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2、首次增持股份情况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合理
判断,沈阳国科于2018年5月3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
增持公司股份。公司已于2018年5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达到1%的公告》(公
告编号:ZXSY2018-21)。
3、增持计划的具体内容
沈阳国科计划在2018年5月30日首次增持后6个月内,继续增持股
份不超过2,79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累计增持股份不
超过公司总股本2%(含首次已增持股份在内)。如6个月内未完成上述
增持计划,将不再做其他增持安排。
4、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增持人 增持方式 增持时间 增持数量(股) 增持价格 增持金额 增持比例
(元/股) (元) (%)
大宗交易 2018年5月30日 2,790,100.00 8.00 22,320,800.00 1.00
沈阳国科
大宗交易 2018年6月5日 2,790,000.00 7.94 22,152,600.00 1.00
合计 5,580,100.00 44,473,400.00 2.00
5、增持计划实施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中兴集团持有公司股份94,458,091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33.86%。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中兴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94,458,0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86% ;沈阳国科持有公司股份
5,580,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沈阳国科与中兴集团合计持有
公司股份100,038,1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86%。
6、增持承诺的履行情况
沈阳国科及中兴集团承诺:本次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
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增持期间,沈阳国科及中兴集团严格遵守了承诺,未出现减持
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其他事项说明
1、增持完成后的承诺
沈阳国科及中兴集团承诺,本次增持完成后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
有关规定,满足《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提出豁免发出
要约申请的条件。
3、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
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三、律师对本次增持的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律师认为:增持人具备本次增
持主体的法定资格;增持人本次增持及实施符合《证券法》、《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中兴商业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增持人实施的本
次增持行为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可免于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要约收购豁免的申请。
四、备查文件
1、《关于对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增持计划完成的告知函》;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关于中兴—沈阳商业大厦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专项核
查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