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中兴商业 证券代码:000715 公告编号:ZXSY2021-39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
减持计划期满未减持股份的公告
股东沈阳国际科技开发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于 2021 年 2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与一致行动
人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满未减持股份及后续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ZXSY2021-06),公司股东沈阳国际科技开发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国科”)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8,314,34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0%)。
2021 年 6 月 21 日,公司收到沈阳国科出具的《减持股份时间
过半暨减持实施进展告知函》,并于 2021 年 6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
网披露了《关于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未减持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ZXSY2021-32)。
2021 年 9 月 17 日,公司收到沈阳国科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
计划期限届满未减持的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截至 2021 年 9 月 17 日,本次减持计划期满,沈阳国科未减持
公司股份,持有公司股份情况未发生变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沈
阳国科持有公司股份 8,314,34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0%。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沈阳国科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沈阳国科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情况符合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
3.沈阳国科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沈阳国科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减持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9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