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15 证券简称:中兴商业 公告编号:ZXSY2018-21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达到1%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5月30日,公司收到沈阳国际科技开发公司(简称沈阳国
科)《关于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增持告知
函》,获悉沈阳国科于2018年5月3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
系统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沈阳国科作为本次增持主体,增持资金来源为沈阳盛京资产管理
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沈阳盛京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沈阳中兴商
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兴集团)100%股权,中兴集团持有公司33.86%
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故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沈阳国科与中兴集团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一、本次增持情况
1、增持主体:沈阳国际科技开发公司
2、增持原因: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信心和对公
司价值的合理判断
3、增持时间:2018年5月30日
4、增持方式: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大宗交易
5、增持数量及比例
增持人 增持数量(股)增持比例(%)增持金额(元) 增持价格(元/股)
沈阳国科 2,790,100.00 1.00 22,320,800.00 8.00
6、增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前,中兴集团持有公司股份94,458,091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33.86%。本次增持后,中兴集团持有公司股份94,458,091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33.86%;沈阳国科持有公司股份2,790,100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1.00%,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7,248,1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4.86%。
二、后续增持计划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合理
判断,结合二级市场情况,沈阳国科拟在二级市场择机增持公司股份。
计划在本次增持后6个月内,继续增持股份不超过2,790,000股,即不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累计增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含此次已
增持股份在内)。如6个月内未完成上述增持计划,将不再做其他增持
安排。
三、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
2、沈阳国科及中兴集团承诺本次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次增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并督促沈阳国
科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关于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增持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