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3-38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及筹划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2年7月21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朱凤廉女士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及相关议案。自披露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以来,公司与中介机构积极推进非公发行股票事项的相关工作。
2023年2月1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政策变化和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经与中介机构充分沟通和论证,公司于2023年6月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定终止公司向朱凤廉女士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重新筹划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公司重新筹划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拟发行不超过2.64亿股股票,所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公司借款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志茂先生拟以现金不超过27.5616亿元全额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以进一步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更好地支持公司可持续发展。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896,000,000股,杨志茂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6,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0%;杨志
茂先生控制的新世纪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5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90%;朱凤廉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32,110,5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74%。公司控股股东为新世纪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杨志茂先生。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按发行数量上限实施,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增至1,160,000,000股,杨志茂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将增至330,300,000股,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28.47%;朱凤廉女士持有的公司股份仍为132,110,504股,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11.39%;新世纪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仍为250,000,000股,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21.55%。前述三者持有的公司股份将增至712,410,504股,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61.41%,公司控股股东将由新世纪公司变更为杨志茂先生,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杨志茂先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深交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相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