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京蓝科技”)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出售部分闲置资产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京蓝沐禾节水装备有限公司出售闲置资产,有利于改善资产状况,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改善现金流,减轻资金压力,符合公司及下属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及上市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次交易作价以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价为依据,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同意本次出售闲置资产事宜。
二、《关于签署<股权回购协议>的议案》
经与公司管理层沟通,本次股权回购方案系各方为解决京蓝科技征信问题而共同协商制定,本次交易一方面可以缓解公司短期资金压力,另一方面可以使项目公司能够更顺利的办理贷款,满足项目建设所需要的资金需求,从而加快项目的实施进度。同时公司作为项目的承接方,本次回购是为锁定项目公司股权及项目公司未来运营期间的收益权,促进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依据公司管理层的介绍,及其所提供的《宛城区 10 万亩高标准农田高效节水灌溉示范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我们同意公司签署《股权回购协议》事宜。
独立董事:周建民、聂兴凯、朱江
2021 年 11 月 15 日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周建民 聂兴凯
朱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