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京蓝科技”)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为焦作市润华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了解本次对外担保的原因和目的,我们认为本次为焦作市润华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是必要的,本次担保有利于促进京蓝科技子公司所承接项目的顺利进行,从而加速工程款项回收速度,有利于子公司及上市公司整体发展,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焦作市润华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经营成果及资产状况表现良好。我们认为本次是对申请综合授信办理借新还旧业务进行的担保,虽存在一定风险,但综合担保方案及被担保方经营情况考虑,整体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本笔担保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并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周建民、聂兴凯、朱江
2021 年 11 月 2 日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周建民 聂兴凯
朱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