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京蓝科技 公告编号:2021-115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2021 年 10 月 13 日,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蓝科技”、“公
司”)收到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天津三中院”)发出的传票、民事起诉状等诉讼文书,现对本案件有关情况予以公告。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京蓝北方园林(天津)有限公司
被告二: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三:杨仁贵,男,职务京蓝科技董事长。
(二)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一京蓝北方园林(天津)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借款本金
234,000,000 元及截止 2021 年 9 月 13 日的利息、罚息共计人民币 20,270,250 元
(以上列明金额共计 254,270,250 元)及自 2021 年 9 月 14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
止的罚息、复利(按双方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的标准计付),被告二京蓝科技、被告三杨仁贵承担对上述给付款项连带担保责任;
2、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律师费及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由各被告共同承担(以实际发生为准)。
(三)原告主张的诉讼事实与理由
2020 年 9 月 1 日,原告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一北方
园林(天津)有限公司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234,000,000 元,借款期限 6 个月,自 2020 年 8 月 31 日至 2021 年 2 月 27 日止。
同日,被告二京蓝科技、被告三杨仁贵分别签署《保证合同》,被告二、被告三为《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上述合同签订后,原告向被告一发放贷款 234,000,000 元,借款到期后因借
款人资金周转出现问题拖欠原告借款本金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保证人被告二、被告三亦未按合同约定承担保证责任。贷款到期后原告对被告一进行催收
欠款,向保证人督促履行保证责任,但三位被告仍未履行还款责任。因此,原告
向天津三中院提起诉讼。
三、案件进展
根据天津三中院发出的传票,本案将于 2021 年 11 月 18 日开庭审理。
四、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一)本次公告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
额共计为 1,128.13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
产的比例为 0.5%,未达到临时披露标准。为使投资者及时了解相关信息,现对
小额案件予以披露,详情如下:
序 发生时间 基本案情 涉案金额/ 受理法院 进展
号 万元
李光义诉京蓝北方园林(天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
1 2021-9-28 津)有限公司劳务合同合同 38.39 法院 尚未开庭
纠纷
郯城县君发苗木种植农业专
2 2021-9-30 业合作社诉京蓝北方园林 64.41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 尚未开庭
(天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 法院
纠纷
武汉天幕建设有限公司诉中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
3 2021-9-30 科鼎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采 28.97 法院 尚未开庭
购安装合同工程款纠纷
赤峰合誉商贸有限公司诉翁
4 2021-9 牛特旗沐禾生态环境治理有 100.00 翁牛特旗人民法院 尚未开庭
限公司、京蓝沐禾借款合同
纠纷
翁牛特旗浩达建筑劳务有限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
5 2021-9 公司诉京蓝沐禾、通辽市科 269.14 中旗人民法院 已调解
左中旗农牧局劳务合同纠纷
6 2021-9 北京吉和色母料有限公司诉 119.93 北京仲裁委员会 尚未开庭
京蓝沐禾采购合同纠纷
京蓝北方园林(天津)有限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 已撤诉,庭
7 2021-9 公司诉天津天保置业有限公 188.15 民法院 下调解
司施工合同合同纠纷
8 2021-10-9 李杰诉京蓝环境建设(北京) 70.71 门头沟劳动仲裁委 尚未开庭
有限公司劳动仲裁
京蓝北方园林(天津)有限
9 2021-10-8 公司诉天津市东丽湖现代服 241.30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 尚未开庭
务业服务中心建设工程施工 法院
合同纠纷
10 2021-10-8 林西县永建施工队、陈健诉 7.13 林西县人民法院 尚未开庭
京蓝沐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纠纷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公司将积极应诉,最终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进展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经营成果的影响以日后实际发生额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案件,如有进展将及时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谨慎投资。
六、备查文件
天津三中院发出的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