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京蓝科技 公告编号:2021-109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现场结合通讯)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京蓝科技”)第九届董事会
第五十六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0 月 10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 10: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应到董事 7 名,实到
董事 7 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杨仁贵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周建民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陈方清先生因个人原因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并相应辞去其在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担任的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补选周建民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至新一届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周建民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新任独立董事到任前,陈方清先生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周建民先生简历附后。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于董事、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或总裁为公司的法定代
表人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
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成,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启用修订后的《公司 章程》。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为焦作市润华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焦作市润华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焦作润华”)在郑州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明理路支行(以下简称“郑州银行明理路支行”)存续的 3,000 万元贷款已到 期,现拟办理展期,展期时间预计为两个月。京蓝科技拟继续为其提供担保,焦 作润华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最终担保方式、担保期限等具体事宜以郑州银行明理 路支行批复为准。为保证后续融资工作顺利开展,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 理层审批对焦作润华提供担保的具体事宜。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于为焦作市润华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董 事会审议的前三项议案均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三日
附:简历
周建民,男,1967 年 10 月生,硕士学历,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
2009 年 7 月-2014 年 9 月曾任北京大风车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
北京五道口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北京金日国际广告发展有限公司经理及执行董事、新华视点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北京智联云上数据服务有限公司经理及执行董事、民生嘉合(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经理及执行董事、中国智能交通系统(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东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
周建民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京蓝科技股份。周建民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