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0711 深市 京蓝科技


首页 公告 黑龙江龙发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A股配股说明书
二级筛选:

黑龙江龙发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A股配股说明书

公告日期:1999-09-08

              黑龙江龙发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A股配股说明书

                              重要提示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本配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国家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本次配股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配售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此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名称:黑龙江龙发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主承销商:福建省闽发证券有限公司
    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
    配售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实际配售数量:851.76万股
    配售价格:每股人民币7.00元
    配售比例:以现有总股本9874.8万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2股

    一、绪言
    本配股说明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关于上市公司配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四号〈配股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1999年修订)》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编写。经黑龙江龙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1999年1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1999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并由1999年5月12日召开的本公司1998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审议通过本次配股方案,该方案已经黑龙江省证券监督管理办公室黑证监函[1999]16号文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1999]83号文核准。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信本说明书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者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和连带责任。
    本次配售的股票是根据本配股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发行的。除本公司董事会和主承销商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配股说明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配股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二、配售发行的有关机构
    1.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5号
    法定代表人:桂敏杰
    电话:(0755)2083333
    传真:(0755)2083667
    2.发行人:黑龙江龙发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朱廷财
    联系人:赵润涛
    电话:(0451)2335442
    传真:(0451)2334782
    3.主承销商:福建省闽发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五一中路199号
    法定代表人:张晓伟
    联系地址:上海市银城东路139号华能联合大厦34层
    联系人:唐东升、宋宁
    电话:(021)68866179
    传真:(021)68866179
    4.主承销商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栋11层
    法定代表人:王玲
    联系人:王俊峰、白彦春
    电话:(010)65541155
    传真:(010)65541560
    5.会计师事务所:中庆会计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华枫公寓甲楼
    经办注册会计师:冯德志、丁英杰
    电话:(010)62031660
    传真:(010)62031660
    6.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北三环中路甲19号大森林酒店2层
    经办律师:袁胜华、张坚红、王海
    电话:(010)62051119-3216
    传真:(010)62383708
    7.股份登记机构: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5号
    法定代表人:黄铁军
    电话:(0755)2083333
    传真:(0755)2083859
    8.副主承销商: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02号信兴广场地王商业中心商业大楼8层
    法定代表人:徐卫国
    联系地址:北京朝阳区新源西里东街6号大鹏证券大厦
    联系人:张瑾、许晓伟
    电话:(010)64641763
    传真:(010)64641764
    9.分销商:哈尔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井街16号
    法定代表人:张益宪
    联系人:甄淑雪
    电话:(0451)4696848
    传真:(0451)4683910
    三、主要会计数据
    三、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项  目                          金额
    总资产                      169393552.95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165458016.51
    总股本                       65832000.00
    主营业务收入                 25772823.50
    利润总额                     23279235.73
    净利润                       20202324.50
    以上数据摘自本公司1998年年度报告,该年度报告已于1999年2月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敬请广大投资者查阅。
    四、符合配股条件的说明
    1、本公司主营旅游基础设施投资经营管理,控股股东———黑龙江省建设开发实业总公司主营房地产开发和商品房销售,与本公司在主营业务上没有关联。本公司拥有独立的管理和经营系统,与控股股东在工业产权及非专利技术方面也已界定清楚。除本公司的总经理兼任大股东的总经理(发行人总经理已出具承诺函,承诺在三个月内辞去其在一方的职务)外,本公司的副经理和财务人员没有在股东单位及关联公司中兼职。本公司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制定了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拥有独立的银行账户。本公司依法独立纳税。本公司拥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设有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并制订了相应的管理制度。本公司设有人事管理部,负责管理公司职工的聘任、解聘、工资和奖惩,公司的人事管理部对公司负责,公司完全独立地管理本公司的劳动、人事和工资工作。
    2、本公司《公司章程》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进行了修订,并经199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3、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拟投资太阳岛龙发康乐中心室内滑雪工程项目、太阳岛龙发康乐中心滑道工程项目并购置相应的滑雪用具和滑车,太阳岛龙发康乐中心项目是哈尔滨市重点工程,目的是为进一步完善和配套太阳岛旅游设施并推动哈尔滨市旅游事业的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并已取得哈尔滨市计划委员会哈计投资[1998]116号、[1998]  127号文批准。
    4、本公司前一次发行股份时间为1997年3月28日,所发行的股份已经募足并于1997年4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曾因资产重组和投资环境改变等原因对前次发行《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进行了修改。有关变更事项已经1997年临时股东大会和1997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并公开披露,未有擅自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投向除已经履行法定程序变更并经股东大会通过且公开披露的项目外,其余项目资金使用效果良好。为此,中庆会计师事务所已为本公司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认为“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董事会说明及有关信息披露文件完全相符”。
    5、本次配股距本公司上市间隔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1998年1月1日-1998年12月31日)。本公司1998年净资产收益率为12.21%,满足上市公司配股条件的有关规定。
    6、本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均为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7、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后,公司预测的净资产收益率超过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水平。
    8、本次配售的股票为普通股,配售的对象为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9、本公司1997年7月实施96年度每10股送3股的分红方案后形成现有总股本,本次配股以1998年末股本6,583.2万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3股,按1999年7月1日每10股送3股转增2股后的现有总股本9874.8万股折算,每10股配售2股,未超过本公司前一次发行并募足股份后股份总数的30%。
    10、本公司上市以来一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1、本公司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受过证监会和其他部门的处罚。
    12、本公司股东大会的通知、召开方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13、本公司的申报材料不存在虚假陈述。
    14、截止1998年12月31日,本公司每股净资产2.51元。本次拟定的配股价格为人民币7元,高于本公司每股净资产。
    15、本公司不存在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股东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情况。
    16、本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占用及其他重大关联交易情况。
    五、法律意见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对本次配股有关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发行人申请配股的程序、实质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及《关于上市公司配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申请配股的上报待批条件”。
    六、前次募集资金的运用情况说明
    1、前次募集资金数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字[1997]95号和证监发字[1997]96号文件批准,本公司于1997年3月28日向社会公众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1464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每股4.09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共募集资金人民币55,553,300.00元。上述资金于1997年4月7日全部到位,并经中庆会计师事务所(97)中庆字第079号验资报告审验。
    2、前次招股说明书承诺的资金用途与实际运用情况的比较说明
    (1)松花江过江索道工程项目
    该项目投资总额3,000万元,建设期7个月。本公司计划以募集资金投资3,000万元,1997年本公司实际投资该项目4,958.68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入3,000万元,自筹资金投入1,958.68万元。上述工程已于1997年11月竣工并验收转入固定资产,正式投入运营。按募集资金投入3,000万元计算,1997该项目产生净收益341.05万元,1998年产生净收益883.69万元。
    (2)高强度铜-铁双金属制品扩产改造项目
    该项目计划投资总额2,900万元。本公司计划以募集资金投资2,900万元,1997年本公司实际投资该项目833万元,与计划投资金额相差2,067万元。由于本公司已于1997年12月将该项目整体转让,故本公司已停止对该项目追加投资。1997年该项目实现净利润132.68万元。
    (3)亚布力滑雪场二期工程项目
    该项目计划投资总额3,000万元。本公司计划以募集资金投资前述两个项目后剩余的1,722万元投入该项目,但由于亚布力滑雪场整体投资环境恶化,再行投资风险很大,根据本公司1997年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3,000万元以下投资事宜的权限,董事会决定变更此募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