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10 证券简称:贝瑞基因 公告编号:2021-023
成都市贝瑞和康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21年3月31日(星期三)下午15:30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3月31日(星期三)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3月3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3月31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昌平区生命园路4号院5号楼公司6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高扬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7、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32,723,72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428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1,131,30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19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9人,代表股份131,592,4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1095%。
(2)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人,代表股份16,304,4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97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1,131,30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19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15,173,18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789%。
8、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议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8,287,47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81.8175%;反对15,175,68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8.18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28,8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233%;反对15,175,6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07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8,287,47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81.8175%;反对15,175,68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8.18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28,8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233%;反对15,175,6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0767%;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8,366,67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81.9124%;反对15,096,48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8.08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08,0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091%;反对15,096,4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59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2,095,24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5265%;反对627,58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4729%;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676,0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1453%;反对627,5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492%;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谢元勋律师、王东律师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会议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市贝瑞和康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市贝瑞和康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