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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钢股份: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20HBIS01”公司债券2021年度第三次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公告日期:2021-11-17

河钢股份: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20HBIS01”公司债券2021年度第三次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PDF查看PDF原文

债券代码:149099.SZ                                          债券简称:20HBIS01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
                              栋 401)

                            2021 年 11 月


                        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次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华泰联合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一、重大事项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1月10日接到董事长刘键的辞职申请,刘键因工作调动,提出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及董事会下设专业委员会的相应职务。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刘键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刘键的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刘键辞职后,不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键未持有公司股票。辞职生效后,刘键将继续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持股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完成公司董事长的补选等相关后续工作。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新任董事长就任前,由副董事长许斌履行公司董事长职责。

  二、上述事项对发行人偿债能力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相关人员变动对公司治理、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

  华泰联合证券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关于债券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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