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49011.SZ 债券简称:19 河钢 02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发行人: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 385 号
受托管理人: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9 号 1-9 层
2021 年 12月
声明
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钢股份”、“发行人”、“公司”)对外披露的文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开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国开证券作为“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积极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全力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现就本期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人员变动基本情况
(一)原任职人员基本情况及变动情况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为刘键,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4 日
通过四届六次董事会审议聘任刘键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公司董
事会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接到原董事长刘键的辞职申请,刘键因
工作调动,提出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及董事会下设专业委员会的相应职务。
(二)人员变动所履行程序情况
2021 年 12 月 2 日,发行人召开四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选举王兰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
(三)新聘任人员基本情况
王兰玉简历如下: 王兰玉,男,1965 年 5 月生,中共党员,
硕士,正高级工程师,历任河钢集团唐钢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常委、总经理、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董事长、党委书记,河钢股份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河钢集团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河钢股份公司党委书记。王兰玉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符合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相关规定。
四、对发行人偿债能力的影响
上述事项对发行人经营及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上述董事会成员变动不会影响发行人董事会的正常运作,不会影响发行人董事会决议的有效性。发行人上述人事变动后公司治理结构仍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
国开证券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国开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关于债券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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