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05 证券简称:浙江震元 公告编号:2021-012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5 日召开十届
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根据《公司法》(2018 年修正)、《证券法》(2019 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章程》中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修订的具体内容如下:
序 原《公司章程》内容 修订后《公司章程》内容
号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㈠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㈠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㈡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㈡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㈢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用于
并; 股权激励;
1 ㈢用于股权激励; ㈣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㈣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㈤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股份的。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㈥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公司股份的活动 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
2 ㈠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㈡要约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㈢
㈢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项、第㈤项、第㈥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序 原《公司章程》内容 修订后《公司章程》内容
号
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
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条第一款第㈠㈡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
三条第㈠至第㈢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 二十三条第一款第㈢项、第㈤项、第㈥项规
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
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 程的规定,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
于第㈠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会会议决议。
3 日内注销;属于第㈡项、第㈣项情形的,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收购
应当在 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㈠项情形的,应当自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㈢项规定收 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㈡项、第
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国家有关规 ㈣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
定;用于收购的资金按国家有关规定列 销;属于第㈢项、第㈤项、第㈥项情形的,
支;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用于激励。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
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 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
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卖出后 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 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
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 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
4 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 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国务院证
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 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月时间限制。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 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
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
第五十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 第五十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
5 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 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
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 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
序 原《公司章程》内容 修订后《公司章程》内容
号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 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
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日前提 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
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持续持 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
股 18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 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以上的股东可以 ……
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每一提案可提
名不超过全体董事1/9、全体监事1/5 的
候选人名额,且不得多于拟选人数。召
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
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
第六十三条 投票代理委托书至少
应当在有关会议召开前24小时备置于公 第六十三条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
司住所,或者召集会议的通知中指定的 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
其他地方。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 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
6 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 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
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 均需备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集会议的通知
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均 中指定的其他地方。
需备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集会议的通知 ……
中指定的其他地方。
……
第七十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 第七十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
7 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 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
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独立董事应向会 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
议提交年度述职报告。 报告。
第七十三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 第七十三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
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出席会议 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出席会议的董事、
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 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
8 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
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 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
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 委托书、网络及其他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
他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 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
保存期限为永久。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
9 以特别决议通过: 特别决议通过:
㈠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㈠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序 原《公司章程》内容 修订后《公司章程》内容
号
㈡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清算 ㈡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清算或者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变更公司形式;
㈢本章程的修改; ㈢本章程的修改;
㈣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㈣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
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计总资产 30%的; 产 30%的;
㈤股权激励计划; ㈤股权激励计划;
㈥解除任期未满的董事、监事职务; ㈥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
㈦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 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
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 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殊决议通过的其他事
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殊决议通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