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6—5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接受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资助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支持公司生产经营,保障公司经营资金顺畅运转,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与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控股”)协商,签订《财务资助协议》。国贸控股将为公司提供资金,由公司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利率不高于公司同期对外融资成本,最高在手余额不超过 20 亿元。
国贸控股持有公司 40.38%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公司与国贸控股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经 2026 年 1 月 22 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二〇二六年度第一
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该事项提交同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〇二六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参与表决的董事会成员 4 名,以同意 4 票,反对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通过上述议案。关联董事王明成先生、曾源先生、吴晓强先生、李勇先生、张文娜女士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包括本次关联交易金额在内,公司与国贸控股及其下属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将达到 209,690.26 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要求,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
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260147498N
注册资本:165,990 万元
成立日期:1995 年 8 月 31 日
注册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 4688 号国贸中心 A 栋 2901 单元
法定代表人:郑永达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1、经营、管理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2、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未禁止或规定需经审批的项目,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历史沿革及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国贸控股是经厦门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厦门市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独资设立的有限公司,于 1995 年 8 月成立。原名称为厦门市商贸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厦国资产[2006]90 号、厦国资产[2016]452 号文通知,现已更名为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国贸控股近三年经营情况良好。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国贸控
股资产总额 3,449.15 亿元,净资产 1,047.07 亿元;2024 年 1-12 月,营业收入
4,765.04 亿元,净利润 0.47 亿元。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国贸
控股资产总额 3,835.86 亿元,净资产 1,069.91 亿元;2025 年 1-9 月,营业收入
3,076.17 亿元,净利润 0.99 亿元。
股权结构: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其 100%股权。
关联关系:国贸控股持有公司 40.38%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公司与国贸控股构
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国贸控股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为支持公司生产经营,保证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国贸控股向公司提供资金,由公司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利率不高于公司同期对外融资成本,最高在手余额不超过 20 亿元。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借款利息收取标准参照市场利率,利率不高于公司同期对外融资成本。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国资控股提供的财务资助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国贸控股对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利率不高于公司同期对外融资成本,最高在手余额不超过 20 亿元。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公司将根据实际借款情况计算相应借款费用,因借款产生的利息费用将计入公司的财务费用。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5 日召开二〇二二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与集
团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厦门国贸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根据协议内容,集团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向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有效期为 3年,包括但不限于存款服务、结算服务、信贷服务及其他金融服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 2023-37 号公告。年初至披露日集团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金额未超过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的额度。
除本次关联交易和集团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关联交易外,公司年初至披露日与国贸控股及其下属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约 0.12亿元,其中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 0.12 亿元,未超过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金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 2025-86 号公告)。
八、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二〇二六年度第一次专门会议于 2026 年 1 月
22 日召开,参与表决的独立董事 3 名,以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
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接受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
国贸控股支持公司经营发展,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用于公司资金周转,并收取相应的借款费用。借款费用收取标准参照市场情况,利率不高于公司同期对外融资成本,费用确认标准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本项关联交易议案时,相关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同意《关于接受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〇二六年度第一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二〇二六年度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