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4-48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仲裁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3、涉案的金额:4,000 万元及资金占用损失费等。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仲裁事项尚未开庭审理。本次仲裁事项对公司的后续影响还将视仲裁的举证和进展情况确定。本次仲裁事项的最终利润影响以会计师的审计结果为准。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市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光电”)于近日收到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通知书,因专利合同纠纷,厦门朗星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朗星”)将信达光电列为被申请人向厦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并已得到厦门仲裁委员会受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1、本次仲裁机构为厦门仲裁委员会,其所在地为福建省厦门市。
2、本次仲裁事项公司收到仲裁通知书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7 日。
二、本次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起因
信达光电与厦门朗星签订《专有技术转让合同》,约定厦门朗星向信达光电
转让专利技术等相关事宜。厦门朗星以合同履行情况存在争议为由,向厦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二)案件当事人及仲裁请求
本次仲裁事项厦门朗星的仲裁请求为:
1、请求裁决信达光电向厦门朗星支付专有技术转让款人民币 4,000 万元及资金占用损失费;
2、请求裁决信达光电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
三、本次仲裁事项裁决情况
截至公告日,上述仲裁事项尚未开庭审理。
四、其他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公告日,除上述仲裁事项外,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新增其他诉讼、仲裁合计 23,166.59 万元。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仲裁事项尚未开庭审理。本次仲裁事项对公司的后续影响还将视仲裁的举证和进展情况确定。本次仲裁事项的最终利润影响以会计师的审计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仲裁申请书;
2、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通知书。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