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2—74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厦门信达”)于 2019 年 11
月 26 日收到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因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上海铭豪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铭豪”)起诉公司及第三人多伦绿满家生态养殖有限公司,请求解除公司与上海铭豪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并退还债权转让款、赔偿利息损失及其他损失。2020 年 6 月,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海铭豪的起诉。同月,上海铭豪因不服裁定结果,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0 年 7 月,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海铭豪上诉。上海铭豪因不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的驳回上诉裁定,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21 年 1 月,法院裁定驳回上海铭豪的再审申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 2019-93、2020-33、2021-6 号公告以及相关定期报告。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嘉兴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应裁通知书》((2022)嘉仲字第 137号),上海铭豪向嘉兴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请求如下:
1、裁决解除《债权转让协议》;
2、裁令公司立即归还债权转让款 28,500 万元;
3、裁令公司赔偿上海铭豪保全保险费、财产保全申请费、律师费共计 568万元;
4、本案仲裁费用由公司承担。
截至公告日,上述仲裁尚未开庭审理。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其他情况说明
因上述仲裁案件暂未形成裁定,对公司期后利润影响将视本事项后续进展而定。公司将积极跟进本事项进展,根据相关规定需进行信息披露时将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四、备查文件
嘉兴仲裁委员会应裁通知书。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