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2—28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十
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度第七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二〇二二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二〇二二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确定其报酬的议案》,拟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二〇二二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经营管理层确定二〇二二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审计费用总额不超过 320 万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审众环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经验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关工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二〇二二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相关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不超过 320 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 年 11 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 169 号 2-9 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1 年末合伙人数量 199 人、注册会计师数量 1,282 人、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780 人。
(7)2020 年度经审计总收入 194,647.40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168,805.15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46,783.51 万元。
(8)2020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179 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
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18,107.53 万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12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8 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发生相关民事诉讼。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 3 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
3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 次、最近 3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22
次。
(2)45 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 3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韩磊,1996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 年起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19 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 3 年签署 1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林娜萍,1994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 年起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1 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 3 年签署 1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刘定超,1997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9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1 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 3 年复核 6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韩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林娜萍、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刘定超最近 3 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韩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林娜萍、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刘定超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费用
审计费用系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以及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事务所的收费标准和市场公允性的定价原则确定。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经营管理层确定二〇二二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审计费用总额不超过 320 万元。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向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充
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同意将《关于公司续聘二〇二二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确定其报酬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度第七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二〇二二年度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二〇二二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确定其报酬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二〇二二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经营管理层确定二〇二二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审计费用总额不超过 320 万元。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审核意见: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二〇二二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了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关于公司续聘二〇二二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确定其报酬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公司本次续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了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关于公司续聘二〇二二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五)本次续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度第七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〇二二年度第六次会议决议;
3、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二〇二二年度第二次会议决议;
4、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核意见与独立董事意见书;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