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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信达: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核查意见

公告日期:2021-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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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者“保荐机构”)作为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厦门信达”)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对厦门信达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概述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 2022 年度新增的控股子公司)开展的二〇二二年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紧密联系,以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为目的。

  (一)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

  1、外汇远期:拟开展外汇远期业务将与金融机构按约定的外汇币种、数额、汇率和交割时间,在约定的时间按照合同规定条件完成交割的外汇交易。

  2、外汇掉期:拟开展外汇掉期业务将与金融机构约定以一种货币交换一定数量的另一种货币,并以约定价格在未来的约定日期进行反向的同等数量的货币买卖。

  3、外汇期权:拟开展外汇期权业务将与金融机构签订外汇期权合约,就是否在规定的期间按照合约约定的执行汇率和其他约定条件,买入或卖出一定数量的外汇的选择权进行交易。

  4、结构性远期:拟开展结构性远期业务对外汇远期、外汇期权等一般性远期产品在结构上进行组合,形成带有一定执行条件的外汇产品,以满足特定的保值需求。


  5、利率掉期:拟开展利率掉期业务与金融机构约定将目前外币借款浮动利率锁定为固定利率,并在约定时间内以约定利率完成利息交割。

  6、货币互换:拟开展货币互换业务与金融机构约定将公司目前外币借款本金及浮动利率锁定为其他外币借款本金及固定利率,并在约定时间根据锁定的汇率及利率进行交割。

  (二)外汇衍生品交易期间和金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二〇二二年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任意时点余额不
超过等值 30 亿美元,额度内可循环使用,签署期限为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外汇市场走势、进出口业务规模及收付汇时间,与境内外金融机构分批签订外汇衍生品交易合同。

  (三)预计占用资金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根据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自有资金或抵减金融机构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授信额度。

    二、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进出口业务主要结售汇币种是美元,也有部分的欧元、港币、日元等其他币种的交易。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是以日常经营需要和防范利率、汇率风险为前提,目的在于降低利率、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减少汇兑损失,降低财务费用,有利于公司进出口业务的开展。

    三、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前期准备

  1、公司已制订《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对进行衍生品业务的风险控制、审批程序、后续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可以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风险可控。

  2、公司成立了专门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外汇衍生品业务。

  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参与外汇衍生品业务的人员都已充分理解外汇衍生品业务的特点及风险,严格执行衍生品业务的操作和风险管理制度。


    四、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分析

  1、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对于结汇业务如果到期日即期汇率大于远期结售汇合约汇率,则该笔合约将产生亏损;对于售汇业务如果到期日即期汇率小于远期结售汇合约汇率,则该笔合约将产生亏损。利率波动风险主要是美元、欧元、日元利率的变动情况。

  2、收汇预测风险:公司根据现有业务规模、业务淡旺季以及回款期进行收汇预测。实际经营过程中,市场情况可能会发生变化,将会导致公司对业务规模、回款期的预测有偏差,产生延期交割风险。

  3、保证金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实行保证金交易,公司主要交易的金融机构对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采取用授信额度抵减保证金的方式,避免占用公司大量资金进而影响正常业务发展。

    五、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管理策略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遵循防范风险原则,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期、付汇期和金额进行交易,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均有正常的贸易及业务背景。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的二〇二二年外汇衍生品交易金额与近年经营活动的收付汇金额相匹配。公司将根据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监控业务流程,评估风险,监督和跟踪交易情况。

    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允价值分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公允价值进行确认、计量,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七、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八、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与日常经营紧密相关,适度地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能够有效锁定未来时点的交易成本、收益,从而应对外汇波动给公司带来的外汇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稳健经营的要求。
    九、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进出口业务的开展需要大量的外汇交易,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合理的金融工具锁定交易成本,有利于规避汇率波动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且公司内部已建立了相应的监控机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综合考虑国内外经济发展状况和金融趋势、汇率波动预期以及公司的业务规模,同意《关于二〇二二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本次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紧密联系,以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为目的,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2、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度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3、保荐机构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固有的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固有的局限性等风险,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批准额度范围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李华东              邬凯丞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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