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书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之独立董事对以下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推荐李植煌先生为董事候选人。公司已提供上述候选人的个人简历,独立董事审阅前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询问。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上述候选人员具备了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职业素质,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未发现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本次候选人员的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大进、程文文、翁君奕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