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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信达: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12

厦门信达: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1—83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共同出资设立厦门信蓝创合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近日,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信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投资”)已与蓝海洋(北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海洋基金”)、厦门信蓝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信蓝创投”)于厦门市签署《合资协议》,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厦门信蓝创合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以有权机关最终核准为准,以下简称“信蓝公司”或“合资公司”)。信蓝公司拟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 万元,其中,信达投资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 4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40%。

    2、共同出资设立厦门信达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达投资拟签署《厦门信达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与信蓝公司等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厦门信达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有权机关最终核准为准,以下简称“信达产业基金”)。

    信达产业基金总规模暂定为 10,000 万元(具体规模以实际到位资金为准)。
其中,信蓝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GP)认缴出资 100 万元,占认缴出资总额的1%,同时担任信达产业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信达投资作为有限合伙人(LP)认缴出资 2,460 万元,占认缴出资总额的 24.60%。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不涉及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尚需获得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有权机构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厦门信蓝创合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他股东方情况

    1、蓝海洋(北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MA001UFF29

    注册资本:1,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 年 11 月 13 日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 132 号十一幢三层 308 室

    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陈雪峰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项目投资;股权投资管理等。

    主要投资领域:主要投资于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领域。

    备案登记情况: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31042。

    股权结构:陈雪峰占 53%股权,王禄河占 20%股权,韩波占 20%股权,赵芳
占 7%股权。

    关联关系:蓝海洋基金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除与信蓝创投为一致行动人外(蓝海洋基金监事王禄河系信蓝创投执行事务合伙人),与其他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蓝海洋基金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厦门信蓝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MA35A8HH0J

    注册资本:5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 年 12 月 25 日

    住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象屿路 93 号厦门国际航运中
心 C 栋 4 层 431 单元 H

    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王禄河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

    主要投资领域:未上市企业股权。

    股权结构:王禄河占 45%股权,为普通合伙人;徐锟占 55%股权,为有限合
伙人。

    关联关系:信蓝创投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除与蓝海洋基金为一致行动人外,与其他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信蓝创投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厦门信达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各参与方情况

    1、普通合伙人基本情况

    厦门信蓝创合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核准登记名称为准)
    拟注册资本:1,000 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拟经营范围:投资管理;项目投资;股权投资管理。

    备案登记情况:尚未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登记。

    股权结构:蓝海洋基金、信达投资、信蓝创投均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出资比例分别占拟注册资本的 40%、40%、20%。

    关联关系:厦门信蓝创合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参股公司,未以直接
或间接形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因该公司尚处筹备阶段,上述登记事项以有权机关最终审核通过为准。

    2、有限合伙人基本情况

    厦门信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MA32JWKF52

    注册资本:5,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9 年 3 月 14 日

    住所: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 4688 号国贸中心南塔楼 A 幢 10 楼之一

    法定代表人:陈弘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投资等。

    实际控制人: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信达投资 100%股权

    关联关系:信达投资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信达投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信达投资将作为信达产业基金的有限合伙人之一,承担有限责任。同时,信达产业基金将引入其他有限合伙人。目前,由于信达产业基金尚在募集阶段,其他有限合伙人尚未全部确定。如投资基金的其他合伙人涉及公司关联方,公司将按照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厦门信蓝创合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之(二)厦门信达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各参与方情况”。


    2、厦门信达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基金规模:10,000 万人民币(具体规模以实际到位资金为准)

    公司类型: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拟经营范围:项目投资;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

    备案登记情况:尚未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登记。

    股权结构:信蓝公司(作为 GP)、信达投资(作为 LP)均以自有资金认缴出
资,出资比例分别占注册资本的 1%、24.6%。由于信达产业基金尚在募集阶段,其他有限合伙人尚未全部确定。

    关联关系:信达投资作为有限合伙人参股信达产业基金,如后续投资基金的其他合伙人涉及公司关联方,公司将按照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

    因该公司尚处筹备阶段,上述登记事项以有权机构最终审核通过为准。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信蓝公司合资协议的主要条款

    1、协议主体

    甲方:信达投资

    乙方:蓝海洋基金

    丙方:信蓝创投

    2、协议的主要条款

    (1)合资公司的出资

    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 万元整,以货币方式出资。其中:信达
投资、蓝海洋基金、信蓝创投认缴出资分别占注册资本的 40%、40%及 20%。

    由信蓝公司股东会决议确定三方具体出资时间。

    (2)合资公司的管理和决策机制


    ①合资公司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做出的决议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以下事项除外: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须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②合资公司董事会成员为 5 人,其中 2 人由信达投资委派,2 人由蓝海洋基
金委派,1 人由信蓝创投委派。董事长为公司法人代表。董事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③合资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董事会聘任。

    ④合资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 1 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3)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股东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按认缴出资比例对公司承担责任。

    (4)违约责任

    如一方违反协议约定,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二)厦门信达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的主要条款
    1、出资缴付

    合伙人在执行事务合伙人发出通知后,于出资截止日前向合伙企业缴纳认缴出资。

    2、管理模式

    (1)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人:信蓝公司。

    (2)基金的对外股权投资采取委托管理的方式,由蓝海洋基金担任基金管理人。信蓝公司获得基金管理人资质后,将接替蓝海洋基金成为基金管理人。
    (3)合伙人大会:合伙人大会对合伙企业的存续时间、提前解散及清算等事项进行表决,经全体合伙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本数)通过方可做出决议。


    (4)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为合伙企业投资决策机构,负责审议决策合伙企业的对外投资、投资退出、对外投资相关协议及制定可分配资金的分配方案等事项。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 5 名委员组成,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投资决策委员会
委员不从合伙企业领取任何报酬。投资决策及其他事项须由全体委员中的 3 名以上(含本数)同意方为通过。各委员对不符合基金投向、非合适发展阶段的投资标的以及限制类事项(主要包括未满足政府产业基金的返投相关要求;对信达投资或其关联方指定项目的返投比例低于 1.5)等的决策均具有一票否决权。

    (5)会计核算方式: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在法定期间内维持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反映本基金交易项目的会计账簿并编制会计报表。

    (6)管理费用:在基金投资期(2 年)和退出期(3 年)内分别按全体合伙
人认缴出资总额的 2%和 1%提取每年的管理费。如有延长期,不收取管理费。

    (7)收益分配:①分配所有合伙人的本金:按合伙人实缴出资额比例分配各合伙人的本金,直至各合伙人累计获得的分配总额达到其累计实缴出资额。②分配合伙人的门槛收益:如经过上述本金分配后仍有可分配收益的,则继续向所有合伙人分配,直至各合伙人获得的分配收益总额达到以其累计实缴出资额为基数按 8%的年化收益率(单利)计算的金额。③分配超额收益:经过上述①、②两轮分配后仍有可分配的收益,为超额收益。超额收益 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80%在有限合伙人中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8)经营亏损承担:由全部合伙人按认缴出资比例承担。

    3、投资模式

    (1)投资领域:投资于汽车、电子信息-物联网等相关产业。

    (2)投资方式:股权投资,即通过认购增资、股权受让、可转换优先股等方式向被投资企业进行投资,并取得被投资企业相应比例的股权。

    (3)投资进度:基金存续期为 5 年,自基金注册登记之日起前 2 年为基金
投资期,投资期之后至企业成立满 5 年为回收期。回收期内基金不得再进行对外投资。投资期或回收期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使企业的存续期

    (4)投资限制:①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基金对单个项目投资不得超过基金实际募集总额的 20%;②基金投资回收的资金和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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