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0—61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厦门信达”)完成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确
定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9 月 15 日,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为
1,210.00 万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7 月 28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度第四次会议以同
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结果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二〇二〇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2、2020 年 7 月 29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厦
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于 2020 年
7 月 31 日通过公司内部 OA 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
为 2020 年 7 月 31 日至 2020 年 8 月 9 日。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
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5 日披露的《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50)。
3、2020 年 7 月 31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厦门信息信达总公司出具的《厦
门信息信达总公司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
复》(厦信〔2020〕33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 日披露的《厦门
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厦门信息信达总公司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42)。
4、2020 年 8 月 19 日,公司二〇二〇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
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0 年 8 月 20 日披露《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 年 8 月 21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度第六次会议及第
十届监事会二〇二〇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情况说明
1、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20 年 8 月 21 日。
2、授予价格:2.46 元/股。
3、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4、授予人数及数量: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210.00 万股,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95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 (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党委副书记及核心骨干员 工,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 偶、父母、子女。
5、激励对象名单及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授出权益数量 划公告日股
的比例 本总额比例
曾挺毅 董事长 50 4.13% 0.12%
王明成 总经理、董事 50 4.13% 0.12%
卢虹 党委副书记 40 3.31% 0.10%
姜峰 副总经理 40 3.31% 0.10%
傅本生 财务总监、董事 40 3.31% 0.10%
陈弘 董事会秘书、董事 40 3.31% 0.10%
黄俊锋 副总经理 40 3.31% 0.10%
陈舸 副总经理 40 3.31% 0.10%
核心骨干员工(共 87 人) 870 71.90% 2.14%
合计 1,210 100.00% 2.98%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 五入所致。
6、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 24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 40%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 36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 30%
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 48个月后的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 30%
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7、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
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指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公司满足以下业绩条件时,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指标
公司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13.0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2021 年 EOE 不低于 6.50%;
公司 2021年度营业利润占利润总额比例不低于 50.00%。
公司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14.0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2022 年 EOE 不低于 6.55%;
公司 2022年度营业利润占利润总额比例不低于 50.00%。
公司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15.0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2023 年 EOE 不低于 6.60%;
公司 2023年度营业利润占利润总额比例不低于 50.0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2、上述解除限售业绩考核中 EOE 为净资产现金回报率,EOE=EBITDA/平均净资产,是反映股东回报和公司价值创造的综合性指标,其中 EBITDA 为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剔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成本摊销影响),对标企业数据来源于 Wind 呈现的 EBITDA 值,平均净资产为期初与期末所有者权益算术平均值。
3、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对标企业若出现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对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影响较大的资产出售或收购、重大资产重组或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等情况,则将由公司董事会在年终考核时剔除或更换样本。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