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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98 深市 沈阳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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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化工:关于转让沈阳金脉石油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公告

公告日期:2011-11-11

    证券代码:000698 证券简称:沈阳化工     公告编号:2011-031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沈阳金脉石油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权出售不会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所指的重大资产重组。

    2、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将不再持有沈阳金脉石油有限公司股权。

    3、本次股权转让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辽宁元正

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评估价格为 419.28 万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本次股权转让标的为公司控股的孙公司沈阳金脉石油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金脉石油”)100%股权。出让方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石蜡化工”)、沈阳化工集团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输公司”)与

受让方沈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化集团”)于 2011 年 11 月 9

日在沈化集团签署三方股权转让协议。

    2、本次股权转让的出让方石蜡化工和运输公司均系公司子公司,受让
方沈化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本次股权转让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3、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王大壮、李忠臣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本次股权转让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本次股权转让尚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也不需履行股东大会审批程序。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本次股权转让的关联方为沈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沈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大路 8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大壮

    注册资本:10,319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

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2、财务情况

    截止 2010 年 12 月 31 日,资产 714,204 万元,负债 447,492 万元,所

有者权益 266,712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 748,408 万元,净利润 19,766 万元。

    截止 2011 年 6 月 30 日,资产 731,467 万元,负债 450,559 万元,所有

者权益 280,908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 544,636 万元,净利润 14,053 万元。

    3、沈化集团持有公司 33.08%的股权,系公司控股股东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概况

    (1)金脉石油系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辽安经(甲)字[2001]

101824 批准经营,由沈阳石蜡化工总厂、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共同出资

组建,于 1993 年 3 月 27 日取得 210131000008600(1-1)执照号的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

     注册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大路 888 号

     注册资本:350 万元

     法定代表人:田奇宏

     经营范围:成品油、汽油、柴油销售;化工原料(不含易燃易爆危险

化学品)、五金交电、机电产品(不含汽车)、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汽车

配件批发、零售。

    (2)截止 2011 年 6 月 30 日,该标的未经审计的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470.76 万元,评估值为 455.57 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36.29 万元,评估

值为 36.29 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434.47 万元,评估值为 419.28 万元。

    (3)本公司拟转让的金脉石油 100%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等第三人

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

冻结等司法措施。

    2、标的资产的股东构成情况

    沈阳石蜡化工总厂投资 5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4.3%,沈阳石蜡化工

有限公司投资 3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85.7%。2008 年 5 月 15 日根据股东

会决议将股东沈阳石蜡化工总厂变更为沈阳化工集团运输有限公司,出资

额 50 万元,所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变。
    3、标的资产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情况

    截止 2010 年 12 月 31 日,资产 474.57 万元,负债 61.97 万元,所有者

权益 412.60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 1,203.80 万元,净利润 36.57 万元。(审计

后)

    截止 2011 年 6 月 30 日,资产 470.76 万元,负债 36.29 万元,所有者

权益 434.47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 752.40 万元,净利润 21.87 万元。(未经

审计)

    4、公司不存在为金脉石油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委托金脉石油进行

理财的情况,不存在金脉石油占用公司资金等情况,不存在公司应收金脉

石油及金脉石油应付公司款项等情况。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辽宁元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关

于沈阳金脉石油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元正(沈)评

报字[2011]第 069 号),以 2011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金脉石油拟

进行股权转让所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本次评估目的为作

价交易,一方面类似的可比交易案例较少,另一方面金脉石油所处的沈阳

三环高速公路将实施改扩建工程,其将面临拆迁改造但不涉及拆迁补偿事

宜,这将影响其持续经营能力,考虑到上述两种情况,本次评估未采取市

场法和收益法,而采用资产基础法作为本次股权转让的评估方法。本次评

估对象为金脉石油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为金脉石油的全部资产

及相关负债。在持续经营前提下,金脉石油于评估基准日的总资产账面价

值为 470.76 万元,评估价值为 455.57 万元,减值额为 15.19 万元,减值率
为 3.23%;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36.29 万元,评估价值为 36.29 万元;净资产

账面价值为 434.47 万元,净资产评估价值为 419.28 万元,减值额为 15.19

万元,减值率为 3.50%。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出让方)

    乙方:沈阳化工集团运输有限公司(出让方)

    丙方:沈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受让方)

    1.2 股权转让基准日为 2011 年 6 月 30 日

    1.3 转让价款

    转让价款以辽宁元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元正(沈)评报字[2011]

第 069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为依据,丙方需支付给甲方、乙方股权转让价款

共计 419.28 万元。

    3.1 自本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丧失其对沈阳金脉石油有限公

司 85.7%的股权,乙方丧失其对沈阳金脉石油有限公司 14.3%的股权。对该

部分股权,甲方、乙方不再享有任何权利,也不再承担任何义务。

    该协议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生

效,股权转让价款在 2011 年 11 月 30 日前由受让方沈化集团以现金形式一

次性付清。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1、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债务重组等情况。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尽可能避免与关联方发生

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公司章

程、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和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合法

权益。

     七、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公司自成立以来,盈利状况一直不佳,2008 年至 2010 年经审计后

的净利润分别为 1.1 万元、10 万元、36 万元。目前其所处的沈阳三环高速

公路又将实施改扩建工程,该公司将面临拆迁改造进而影响其持续经营能

力。为降低公司管理成本,公司董事会决定将该公司 100%股权转让给公司

控股股东沈化集团,转让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中介结构出具的

评估报告为准。本次股权转让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及公司的资产状

况产生不良影响,本次股权转让符合公司的发展目标,有利于公司的长远

发展。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



     截至 2011 年 11 月 10 日,公司与关联人沈化集团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

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36 万元。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经了解,金脉石油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沈阳化工集团运输有限公司和公

司全资子公司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分别持股 14.3%和 85.7%)共同控股

的孙公司,公司系金脉石油的实际控制人。通过查看金脉石油的财务报表,

我们发现该公司自成立以来,盈利状况一直不佳,目前其所处的沈阳三环
高速公路又将实施改扩建工程,该公司将面临拆迁改造进而影响其持续经

营能力。为降低公司管理成本,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金脉石油 100%股权以

2011 年 6 月 30 日相关机构评估值为依据,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沈阳化工集

团有限公司,在此次表决中公司关联董事王大壮、李忠臣遵循了回避表决

原则,本次关联交易尚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其交易价格也以具有证券从

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准,交易价格合理、符合公平、公正、

公允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十、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股权转让协议

    4、评估报告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